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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改革

第二节 土地改革




  

  1946年春,泰来解放后,全县农村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实行任何租佃形式均在原租
额中减去25%的“二五”减租方法。同年6月开展“清算斗争”,首先清算斗争了恶霸地主邵
永林(绰号邵五冤)和大地主王青山。到1947年2月,共“清算斗争”地主209户,有7 000余户
农民分得土地49.5万亩,房屋7 700间,耕畜2 000多匹,农具1 000余件,粮食72万斤,衣物
2200多件。1947年6月,县在大五家子区铁明窝堡搞“砍挖”试点。同年7月全县农村普遍开展
“砍大树、挖财宝”运动。1947年末至1948年春,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精
神,全县开展以平分土地为内容的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全县共分土地107万亩,并
分了地主所有的大牲畜、农具、房屋、粮食、衣物等生产、生活资料。1948年人民政府给翻身
农民发放土地执照,从此,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实行个体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