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集体所有制 一、农业生产互助组
土地改革后,党和政府及时地引导个体农民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1948年,组织农户建立
以换工插犋为主要形式的互助组织。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坚持依靠贫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
剥削的阶级政策,坚持等价互利原则,合理解决人马换工比例。为了提高互助组的质量,各级
政府都培养样板组示范于农民,使互助组织稳步发展。到1952年末全县共建互助组4 203个,
入组农户16 011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93%。
附:
1949—1952年互助组发展情况表
二、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春,全县试办两个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七区查干村王文
财社、三区合力村朱连富社。入社户将土地、农具、畜力入社吃租,劳力按出勤劳动日分红。
当年王文财社平均每男劳力分粮40石,副业款折粮2石,朱连富社平均每男劳力分粮31石,副
业款折粮5石。两社农民的实际收入分别超过当地互助组实际收入的30%和50%,初级社为农
民树立了榜样。同年年末,全县共建5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5年末全县共办初级社320
个,入社农户7 905户,占全县农户总数24 249户的32.6%。
1956年1月,县召开千人农业合作化积极分子代表会议,会后将全县初级社和互助组合并
成128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县28 521户农户全部入社。
三、人民公社
1958年9月,全县农村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仅一个月的时间,全县就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共成立了9个人民公社。公社实行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统一经
营。因实施劳动上的“大帮哄”,分配上的大锅饭,经济上搞“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
严重地束缚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62年全县将9个人民公社划分为15个人民公社。同年实行
公社、大队(区)、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生产体制,同时制止了“五风”(即共产风、
浮夸风、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大吃大喝风),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规定
社员可以经营少量自留地及家庭副业。1964年以后,开展了“农业学大寨”运动。1966年至1976
年的1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大搞“以阶级斗争为纲”,搞穷过渡,给农业生产造成
很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