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家庭联产承包

第四节 家庭联产承包




  

  1978年末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订了一系列加快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县内农村
经济走上了新的轨道。1979年后,为改变单一的农村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的
发展,采取扩大社员自留地、给养畜农户划分饲料地、取消对农民家庭副业数量的限制等措施,
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1981年,开始实行分组作业,小段包工、联产计酬的生产作业形式。
1982年,全县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112个,计4169户,实行大包干的生产队958个,计35171
户。1983年,全县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生产责任制的有1143个生产队、43373
户。其中实行大包干的有1 141个生产队、43 191户,从而形成了一个以土地公有为基础,承
包到户经营,其他生产资料公有私有并存的生产体制。到1985年,全县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发展,并且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生产水平的提高,自愿组合的经
济联合体开始出现,同时农业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由粮、经二元结构向粮、经、饲三元结
构发展,许多农民开始从事商品经济,不仅务农,而且做工、经商作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