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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开发

第二章 种 植 业

第一节 土地开发





  泰来县未开发前,是蒙古人的游牧地。1863年,清朝廷为了便于满洲和北京间的交通联络,
在境内设置驿站。为维持驿站人员的生计,朝廷允许他们利用附近的土地经营农牧。1899年
(清光绪二十五年),一些科尔沁、吐默吐等外旗蒙族到境内定居,从事以牧业为主狩猎为辅的
生产活动,此时耕地较少。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始有吉林、辽宁、关内等地汉人不断迁
入,并以农业生产为主,土地得以大量开辟。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黑龙江将军主持开放
蒙荒,境内荒地招户出放,分为安、居、平三荒段,划归大赉厅管辖。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
大赉、扎旗、杜旗三地共开垦荒地4569815亩。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嫩江右岸哈拉霍硕地
方兴办屯田,经黑龙江将军奏准,调拨北洋退伍陆军180人,在今胜利、两棵、宁姜一带的白
木台、老局子、鲍木台、赵家店等屯从事垦荒,称之谓屯垦军,并设有哈拉霍硕屯垦局,管理
屯垦事务。同年泰来境内时、和、年、丰各段分段开放,同时东清铁路两侧和两江、呼尔达河
两岸荒原也多有开辟。1909年(清宣统元年),撤销武兴设治局,并于哈拉霍硕屯垦局,管理杜
尔伯特、扎赉特两旗荒务,称杜扎屯垦局。1913年局境内已开垦荒地21万亩。1915年共开垦荒
地50.02万亩。同时又仿照龙门设治局稽垦办法,“祥定专章、严限时日,又于危要地方防以
兵力,低洼地区筑以长坝,垦荒既无危险之设”。1934年县境耕地面积753 940亩。1934年后,
由于日伪统治者对人民实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民不聊生,使已开垦的土地部分撂荒。泰来县
解放后,1947年全县有耕地728 640亩。从1947年到1965年,全县共开垦荒地167.16万亩。以
后为了兼顾林业、牧业的发展,采取保护草原及林地措施,每年虽有开荒,但数量较少。1984
年全县开垦荒地4.5万亩,1985年垦荒仅1 700亩。

   1947—1985年全县历年开垦荒地情况表
   单位: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