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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经营管理

第九节 经营管理





  县内的农业生产由单干过渡到集体生产以后,经过长期实践,形成了一整套的经营管理办
法,主要分为财务管理、劳动管理、物资管理、民主管理。

  一、财务管理

  互助组阶段,以换工插犋为主,多数在秋收后,用现款或粮食兑现工日。初级农业生产合
作社阶段,各社均设会计、现金员,制订财务制度,适时公布帐目,清理工分报酬。年终分配
时,大部分按社员所得工分数量进行分配,小部分按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入股分红
的方法进行分配。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阶段,贯彻勤俭办社的方针,定期培训财会人员,按月
或按季公布帐目,社员收入实行按劳分配。

  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由于搞“一平二调”、刮共产风,不管社员身体强弱、劳动好坏,
一律按人分级、按级分工,不讲经济核算。1962年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以后,生产队实行
财务包干,对低值易耗品,如鞭鞘、套包、草筐等物,采取包给个人,节约归己、超支自备、
一包到底的办法。对一些小型生产工具,以质论价,常年包给个人,年末根据折旧程度,酌情
处理。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财务管理制度废弛,帐目无人过问,致使生产队
的财务管理混乱,开支大,损失浪费严重,三角债户增多,还出现一些增产不增收的穷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从1979年起,逐步建立健全生产队财务管理制度,现金、会计建
立岗位责任制,做到会计、现金、保管、银行四帐相符,并且按季检查收支情况,按农时季节
清理工分。1980年至1982年推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统一经营前提下,包产部分统
一分配,超产有奖,减产受罚,用合同形式固定下来。集体提留部份主要有三粮(征购粮、农
建粮、非农业人口粮)四费(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农业税)。1983年至1985年全面推行家
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社员的劳动成果除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余部分全部归己。社员每
年除交纳征购粮和农业税外,集体提留主要是两金一费(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

  二、劳动管理

  1951年自试办初级社起,农村男女劳力均由合作社管理,因人编组,因组分配农活,劳力
记分,投入的农具、大牲畜参加分红。1956年转高级社后,劳力由生产队统一管理,按男女及
整半劳力划分作业组,分配相适应的农活。对特殊农活,采取包工计酬,坚持多劳多得。1958
年人民公社化后,以大队为核算单位,劳力由大队统一管理,社员的部分生产资料和家庭副业
生产搞“一平二调”。1959年至1961年,实行包工包产、小段包工、按质计酬的方法管理。1962
年至1963年,实行劳力定底分,死分活评,因人派活,按活计分,年终奖励或给予技术补贴,
包工定额,多劳多得等办法进行管理。1964年至1978年,全县农村生产队推广山西省大寨大队
的劳动管理办法,即评定工分时,社员自报公议,当日记工,上表公布。

  1980年至1982年,农村逐步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主要有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生产
责任制,从而使社员的生产劳动和经济效益联系起来。1983年至1985年,实行包干到户、包产
到户生产责任制。从种到收,多数农户全家参加劳动生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三、物资管理

  从农业生产合作化到1976年,生产队均有固定财产帐和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做到每半年或
一年清点一次。对生产队的物资,人为丢失或损坏者,要负责赔偿。1977年,县内农村推广物
资用品陈列化、物资使用专责化、农具修理经常化、物资保管专库化、物资出入制度化的经验,
使物资管理有条不紊。1979年,物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仓库物品陈列有序,出入库制度健
全。同年各生产队普遍建起拖拉机库和车具棚等。1983年至1985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民的生产资料全由自己保管。

  四、民主管理

  人民公社化期间,生产队长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生产队长任职期间,生产队一切重大事
项,如落实种植计划、财务收入支出、社员年终分配、困难户补助、五保户管理等重大事宜,
均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帐目定期张榜公布,由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民主管理是生产队管理的
核心,逐年得到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