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饲养管理 1949年建立新中国前,牲畜归个人所有,役畜在农忙时喂草喂料,冬季散放,非役畜常年
散放,饲养管理粗放。
建立新中国后,县人民政府重视牲畜的饲养与管理。1951年开展牲畜增殖及保膘工作,农
民对牲畜的饲养和管理比较精心,做到草细、料均、饮按时、喂定量、常淡盐。并修盖了简易
马棚、猪圈、鸡鸭架等,做到棚圈勤起勤垫。1955年至1957年,由于所有制的改变,在饲养管
理上,由长期个体饲养转变为合作社集体饲养,各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健全饲养管理制度。推
广“七改”饲养方法①(①改草长料硬为短草碎料,改混槽喂为分槽喂。改堆草堆料为看槽喂,
改大帮饮为小帮饮,改劳闲不均为量力使役,改敞圈为棚圈,改流产空怀为保胎丰驹。)建立
了饲养使役制度,作到运输员、饲养员、牲畜、农具“四固定”,建立健全了畜膘奖惩制度②。
(②畜膘奖惩制度:保持原膘。每月每匹畜奖饲养员工分1分,运输员工分O.5分;提膘1—2成,
奖饲养员工分2分,运输员奖工分1分:畜膘下降,每月每匹扣饲养员工分1分,运输员工分O.5
分。)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牲畜由大队集中饲养,因缺少圈、棚,饲料短缺,管理不善,使役
过度,致使牲畜瘦弱,死亡较多。同年大牲畜饲养量减少到36 104头,是1956年大牲畜总数的
56.3%。生猪存栏数由1956年的4.14万头,减少到4.01万头,减少3.2%;羊由1956年的1.3万
只,减少到0.96万只,减少35.4%。1962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大
队平调的牲畜归回生产队管理,解决了牲畜所有权和使役权的矛盾,牲畜饲养管理得到改善。
同年马有畜舍2949个,入舍马15410匹,占马匹总数的94.6%。牛有畜舍119个,入舍牛6037头,
占牛总数的35.9%。羊有畜舍381个,入舍羊14 300只,占羊总数的100%。猪有畜舍12 056个,
入舍猪32 073头,占猪总数的81.3%。
附:
1962年耕畜膘头情况统计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牲畜饲养粗放,管理放任自流。1971年贯彻全国北方地区农
业会议精神,牲畜和家禽饲养管理有所加强,对饲养员健全了“五定”制度③。(③“五定”制
度:定饲养头数、产仔数量、积肥数量、饲料标准、费用定额)1976年大队建大型养猪场成风,
全县共建标准化、砖木结构养猪场158处,因管理不善,损失浪费较大,后纷纷下马。
1978年以后,党在农村实行新的经济政策,使畜牧饲养工作走向正轨,基本实现了大牲畜
有棚、猪羊有圈、鸡鸭有架、孕畜有暖舍,饲养条件显著改善。1980年集体养畜实行承包责任
制,其中推广养牛责任制的有625个生产队,占养牛生产队总数的76.9%。推行养羊责任制的
有597个生产队,占养羊队总数的75%。在承包形式上主要有专业户承包,集中饲养;专业组
承包,集中饲养(有12个生产队),队有户养(有118个生产队)三种形式。在计酬形式上有三种
办法:①保本经营,不记工分,产品“三七”分成(集体七、个人三)。②以产计酬,对包产户
按规定产量付给报酬,生产队给记相应工分。③基本工分加奖励。
1983年全县各生产队的牲畜全部作价卖给社员,牲畜的饲养管理由各农户负责。1985年绝
大多数牲畜为私人所有,个体饲养。为扶持社员家庭养畜,政府在资源、放牧、饲草饲料、防
疫灭并牲畜配种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年各农户的役畜都建简易棚圈,夏季多为舍饲与放牧相
结合,其它季节舍饲,农忙时增加精料,农闲时减少精料。非役畜以放牧为主,仅在冬季时才
补饲饲草。母畜仅在产驹前后喂一定量精料,以便催奶喂驹。多数有圈或简易畜棚。
50年代后期,开始注重饲草种植及饲草贮存工作。1957年,全县共贮备饲草18 900万斤,
超过年需要总量的7%。其中羊草1 800万斤,谷草5 300万斤,稻草1 000万斤,糜稽500万斤,
豆秸子500万斤,玉米杆9800万斤。1964年为满足牲畜对谷草的需要,全县共播种谷子19900亩,
实现每头大牲畜有15亩谷草。同年夏季共采集各种饲草61 455吨,秋季贮备可做饲草、饲料的
各种农副产品698万斤,实现平均每头耕畜留草6OOO斤,一般牲畜平均留草3000斤,每只羊留草
1 000斤,基本满足了牲畜饲草的需要。同年全县共留精饲料701万斤,平均每头耕畜留精饲料
603斤。1980年全县种植牧草42180亩,其中草木栖4.1万亩,沙打旺640亩,此外还种植了紫花
苜蓿、硷草等,年产人工牧草843.6万斤。同年退耕还牧6 800亩。植林间草地11 200亩,并种
植饲料地25 944亩,多数种饲料南瓜、甜菜及饲料胡萝卜。1983年至1985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
制后,饲草主要来源于天然草场,多数缺草地区则从市场购买羊草喂养牲畜。精饲料以玉米、
高粱为主,多数为自种自足。混合饲料多数从饲料站购置。对养奶牛户,国家平价供给部分豆
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