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草原管理 1946年前泰来县内草场自由放牧,无人管理。1949年时,全县有草原面积320万亩。1956
年县人民委员会制订了《草原、苇塘管理暂行办法》,将草原划归乡、镇使用。因毁草开荒,
致使草原面积不断缩小,同年全县有草原240万亩。1962年,县建立草原管理站,专事草原管
理工作,并对草原实行管理权、使用权、调整权三权下放,分级管理,调动了使用单位管理草
原的积极性。1975年,加强了草原管理工作,严禁毁草开荒,保护草场,同年全县有草原面积
150万亩。70年代末,县内开始人工种植牧草试验。1980年,全县退耕还牧面积6 400亩,种植
牧草45 694亩。种植品种主要有草木栖,苜蓿、沙打旺等。1982年,进行草原打井,合理灌溉
试验。1984年,建围圈草库伦1 000亩,并更新林缘和林间草常1985年,全县草原基本情况是;
自然杂草多,人工改良牧草少;放牧区增多,采草区减少,低产草场面积多,高产面积少,已
呈明显退化趋势。同年全县草原面积150万亩,退耕还牧面积1.6万亩,种植苜蓿、草木栖、沙
打旺等牧草9117亩,并对成片大面积草原实行专业户承包。自此,草原的改良和更新开始见效。
附:
1949—1985年草原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