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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堤防

第七章 水利建设

第一节 堤防






  民国和东北沦陷时期,嫩江、托力河、呼尔达河、二龙涛河,小清河、小绰尔河的两岸已
修建民堤。因质量低、断残不全,难以防洪,遇较大洪水依然泛滥成灾。

  新中国建立后,从50年代始,采取社队投资、地方财政补助投资和国家投资等形式,先后
修建嫩江、托力河、呼尔达河、二龙涛河、小清河、小绰尔河及绰尔河堤防。绰尔河虽不在县
境,但每当扎赉特旗境内绰尔河洪水泛滥时,均危害泰来。经扎、泰双方及有关部门共同协商,
泰来县参加了绰尔河的堤防建设,投放的人力、物力、财力均占其堤防建设的50%左右。经多
年建设,至1985年,“一江六河”的堤防工程已具规模,实现了安全度汛的防御能力。在堤防
管理上,1969年前,江、河堤防均归受益单位自行管理。1970年后,除少数民堤由受益单位管
理外,其余堤防均收归国家管理。堤防维修大部份由国家投资。1973年全县成立6处亦工亦农
堤防专管机构,有职工62名。1982年为了提高工程效益,减轻国家和群众负担,对堤防实行站、
段包干管理。

  一、嫩江堤防

  嫩江堤防位于江桥镇,大兴镇、胜利乡、宁姜乡、汤池乡、托力河乡和省属两棵种畜场境
内,嫩江两岸从1952年至1985年共修国堤13处,总长97.2公里,修民堤3处,总长21.8公里。
国家管理堤防建设标准为,坝顶高程超1969年洪水水位1.5米,顶宽3—4米,并在背水面距堤
顶以下2米修顶宽为2—4米的戗台,边坡比为1:2。1984年共完成土方量331.18万立方米。从
1978年至1984年国家投资165.58万元。

  附:
   1985年嫩江堤防工程情况表(国家管理部分)




1985年嫩江堤防(民堤)工程统计表




二、托力河堤防

1954年托力河乡划归泰来县管辖后,1955年春县政府组织人力对托力河围堤工程进行维修、
加高培厚。1969年受特大洪水袭击溃堤决口五处后,县政府及水利部门对围堤进行重新勘测设
计,并组织施工。至1985年共修建围堤长46.7公里,坝顶高程在1969年洪水水位以上1.5米,
顶宽3米,边坡比1:2,并在背水面距坝顶2米修宽为4米的戗台。完成土方量100.41万立方米,
其中达到设计标准的有26.7公里,保护耕地9万亩。

  三、绰尔河堤防

  沿河右岸至嫩江,有大面积平原地带,其东部为泰来县土地。每逢绰尔河水泛滥,县境土
地和村屯亦受其害。1941年10月至1942年5月,经扎赉特旗、泰来县协商,在两家子处修建断
绝呼尔达河、小绰尔河、小清河水源,归流于绰尔河的堵截工程,同时修筑绰尔河右岸五家子
堤段,合计全长47.8公里。1949年由扎(扎赉特旗)、泰(泰来县)两旗县共同修建绰尔河工程。
同年泰来县在绰尔河堤防修木、石制水闸9处,总长480米,块石护岸堤长250米,堵河口5处长
170米,上述工程共动用马车2.6万台日,民工105 772工日。

  1957年特大洪水过后,绰尔河工程大部被冲毁。同年11月23日经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双方联席会议决定,重新修建九项工程,当年开工,1958年8月完工。旗县双方共完成土方量
33万立方米,石方2万立方米,用人3132.9万工日,用大车2 894台日。从此绰尔河可防洪水流
量3 300立方米/秒,达到安全度汛的防御能力。

  四、呼尔达河堤防

  1912年(民国元年)至1929年(民国18年),地主为保护其土地不受水害,沿河两岸陆续修筑
了民堤。东北沦陷时期,于1941年又组织人力修筑民堤,将呼尔达河从绰尔河分流两家子处,
用堵截工程切断呼尔达河与小绰尔河、小清河的分流水源,基本免除了水患灾害。解放后,因
河道弯曲,坡降缓,每逢夏季多雨,迳流量大时,迳流水不能及时排入河道,造成内涝灾害。
1962年由县水利部门组织施工,抽调受益单位民工,修筑从克利公社石家屯西,经良种场前地
房子屯,穿过平齐铁路,直入宏胜水库的河道分流改道工程,消除了内涝隐患。

  五、二龙涛河堤防

  1935年,在河左岸北起高洪升屯南至陈景辉屯修民堤15公里,从乾德门山到新建村后岗子
也修了小土堤。1957年特大洪水汛期,组织人力、畜力,在原小土堤基础上补修33.4公里堤坝,
平均坝高1.5米至2米,坝顶宽1米至2米。1 964年和平乡组织了500名民工,对侯长林屯至仁和
村堤段补修加固,完成土方3万立方米。1972年为加速洪水下流量,从侯长林屯至朝阳山屯,
进行河道裁弯取直,新挖河道底宽10米,长1 000米,完成土方量11万立方米。至1985年止,
总计完成土方量50.78万立方米,可保护耕地45.15万亩,使泰来镇、塔子城镇的323个村屯免
于洪水危害。

  附: 嫩江主要堤段完成土方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