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机械管理

第三节 机械管理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农机管理逐步走上正轨。1954年县内建第一个拖拉机站——大兴机
站。拖拉机站为国有国营,管理干部及驾驶人员由国家调配。拖拉机以开荒为主,开荒收费上
缴国家。随着农机具的增多,1957年建立健全了计划、财务、机务等各项规章制度。机务建立
“四好”(机具的检查、保养、接交班、修理好)、“五清”(机具状态、作业路线、土地阻力、
随车工具、油料物资交接清楚)、“三包干”(机具、地区、任务三包干);推广了在经营管理
方面的五日计划、五日核算、五日评比经验,使经营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1958年至1962年,根据机器归公社所有,归生产队使用的原则,将大中型机车及牵引农具
固定大队使用,工人下放,自负盈亏,国家不再给予补贴,各公社开始建立农业机械管理站,
配备干部2—4人,负责农机管理及修理业务。有大中型机械的生产大队建立了机耕队,由机耕
队长管理机车。

  附: 1954—1961年拖拉机工作量成本情况




1954——1961年拖拉机故障情况




1962年末,拖拉机收归国有,恢复拖拉机站,下放的工人归队于拖拉机站,成为国家正式
职工。拖拉机为农民代耕,由社队自负盈亏变为农机队统负盈亏,定额收费。1964年全县农业
机械站冬季检修实行“三定、三包、一奖”办法(定任务、定人员、定设备工具,包工时、包
质量、包材料消耗,实现三包者则奖)。1965年全县机务管理实现保养标准化、使用标准化、
修理标准化。使机车作业质量逐步提高,标准亩成本逐年下降,亏损情况有所好转。

  附:
   1962——1965年拖拉机作业效益情况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农机管理混乱,规章制度废弛,机具损失浪费较大。

  1969年3月,拖拉机由国有国管变为社队自管,机具折价下放给大队管理,大队成立机耕
队。原拖拉机站变为农机管理站,承担管理、供应、修理任务。1973年全县推广按机耕面积分
摊三项机耕费用(油料费、修理费、管理费),按作业质量、数量记付驾驶员劳动报酬,按农时
季节、作业任务,合理轮班作业,实行单车核算四定一保制度(定人员、机具、任务、成本,
保证作业质量)。并对全县700余名农民驾驶员考核定级,颁发驾驶证,同时加强了四库一场建
设(拖拉机、小农具、油料、零件工具有库,机、具有停放场),作到机车统一编号,农具建卡,
机车建档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机具变为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经营。与此同时,
还加强了油料管理,采取了一些较为先进的节油措施。1979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定额
收费,单车管理,“双包一奖”为内容的经济核算制。1981年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把驾驶员
的经济利益与生产队的粮食产量联系起来,调动了驾驶人员的积极性。同年全县各公社拖拉机
保有量803台,总作业量434.7万亩,总耗油量28 277吨,标准亩耗油O.65公斤,三项作业成本
(日常修理费、油料费、管理费)O.3625。1983年至1985年,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将大、中、小
型拖拉机及牵引机具全部折价卖给农民经营。此期各乡镇农机管理站负责油料供应,技术培训,
驾驶员成绩考核晋级,机车落户,发放机车牌照,机车操作安全管理,协作有车农户进行机车
修理和保养。有车农户自己管理、使用机车。

 附: 
泰来县1981年各公社机械作业量、耗油成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