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营企业管理
第四章 企业管理
第一节 国营企业管理
泰来县解放初期,全县工业生产统由县财经委员会管理。新中国建立后,各工厂企业实行
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51年,县人民政府成立企业公司,管理全县国营工业。1953年,
全县各国营工厂建立了由党、政、工、青各方面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推行厂长负责制与民
主管理相结合的领导体制。组织发动工人讨论制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定额》等基
础管理制度。当时各工厂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均由管委会讨论决定,由厂长付诸实施。
当年,全县国营工业财务利润亏损1.1万元。1954年12月,撤销县企业公司,建立县地方工业
科。1955年,改称县工业科。私营工业的生产及行政管理亦由县工业科领导。1958年,工业科、
手工业管理科(即手工业联社)合并称为工业局。在县内国营工业企业中开始实行党委(支部)领
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工厂的重大问题由党委(支部)讨论决定,由厂长贯彻执行,年财务利
润48.9万元。1959年,撤销工业、交通等局,成立县工业交通局。1960年,县撤销工业交通局,
设立工业局。全县国营工业企业普遍推行“鞍钢宪法”,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
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干部、工人、技术员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当年,全县国营工业实现财务利润86.7万元。1961年后,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方针,落实中央、国务院《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县工业局分开,设立机械
工业局、农业机械局。国营工业企业内部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
制;实行“工厂、车间、班组”三级核算体制;加强了定额管理、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财务
管理;并以提高质量为中心,加强工艺操作规程,制定产品质量检查验收等规章制度,工厂管
理走向正轨。1965年,工业交通科分设为工业科、交通科,全县国营工业实现财务利润49.7万
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营工厂踢开党委闹革命,废除厂长负责制。原来工厂建立的一系
列规章制度,均被视为对群众进行“管、卡、压”的手段而遭到批判。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
成立后,下设工交革委会,统管全县的工业、交通。1972年,恢复县工业科,管理全县国营工
业。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工厂企业开始建立岗位责任制,并在此基础上,恢复
建立各项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实行专业人员与群众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国营工业企业坚持
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狠抓产品质量升级,整顿劳动组织,开始由行政手段管理
企业转向用经济手段管理企业。1982年,国营工厂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贯彻“按劳分配”的
原则,采取计件工资、超定额计件工资、包指标定额分成制、岗位工资、计分算奖等五种工资
分配形式。1984年,县工业科合并到县经委。国营工业企业放开经营,民主选举厂长,全面推
行厂长负责制。1985年,县经委与县工业局分设。工厂内部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
则,实行多劳多得、有奖有罚的分配制度,克服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各工厂同县主管部门签
订了有产值、销售、利润、节能4项指标在内的“军令状”。企业负责人、车间、班组与职工
层层签订生产、技术、经营管理“责任状”。工厂企业在生产经营的五个方面(即: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定额上缴;费用包干、超额部分计件计奖;打破原工资,实行浮动工资;成本包
干、指标考核、利润分成;实行年终奖励),开始有了自主权,保证了国家工业企业生产经营
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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