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企业管理 一、县办企业管理
新中国建立初期,县人民政府对分散的手工业者,给予贷款扶持,组织合伙经营,走互助
合作的道路。1952年,在县供销联合社内设立手工业生产股,在铁业、皮业两个生产合作社中,
民主选举了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推行了厂长负责与民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在工厂企业的生产管理上,由合作社社员共同经营,分工计酬,按股分红、自负盈亏。1956年,
在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县人民政府撤销县供销联合社手工业生产股,成立县手工业联
社。合作社(组)的产、购、销业务及人事调配工作,统由县手工业联社管理。1958年,县撤销
手工业联社,县办集体工业统由县工业局管理。1959年,工业局内设置手工业管理股。1961年,
设立县手工业管理局。1962年,改称县手工业管理科。是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
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整顿企业、调整企业规模,将下放给各公社、各部门的手
工业管理权限收归县手工业管理科。处理调整中存在的经济问题,清理平调的手工业财产33.7
万元,合作工厂退还社员股金,共计41.6万元;调整了收益分配,实行计时加奖、计件、分成
3种工资形式;改变了产、供、销关系,恢复了“前店后厂”的经营方式和供销渠道;实行
“民主办社、勤俭办社”的管理制度。1965年,全县36个县办合作厂社,财务利润实现23.71
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一长制”,废除厂长负责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由群众组织和
工交革命委员会全权掌握,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1972年,成立泰来县第二工业科,企业
整顿劳动纪律,实行二级核算、三级管理的体制(即:工厂、车间二级核算;车间定额管理落
到班、组,个人)。1976年,县办集体企业21个,财务利润33.82万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技术人员政策,健全检查和验收奖罚制度。做到出勤有考核、
生产有计划、消耗有定额、质量有检查、操作有规程。1978年,16个县办集体企业实现利润
59.7万元。1981年,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
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实行“班组核算、各计盈亏、成本包干、
超利分成”的管理体制,年利润亏损3 7.8万元。1983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
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精神,企业放开经营,制定五项管理措施:①改革干部管理制
度,民主选举厂长,实行厂长负责制。②改革人事管理制度,企业可自行招聘技术人员和工人。
按合同制,企业之间的人员调动由企业自行决定。③改革福利制度,企业自行制定福利待遇,
按规定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量力而行。④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实行计件、浮动、包干、分成
等多种形式的分配办法。⑤改革财产使用管理制度。
1985年,县办集体工业企业以经营管理为重点,推行以联利分成为主要形式的经济承包责
任制。对企业领导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厂长(经理)任免、民主选举制,厂长(经理)离任交接审
计制。县办集体工业年财务利润亏损18.5万元。
二、乡镇企业管理
1957年,乡镇工业贯彻“统一领导、全面安排、归口包干、个个负责”的办法,实行“单
独核算、自负盈亏”。年财务利润61.5万元。1961年,县设立公社工业管理局。1962年,根据
国务院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业一般应停办”的原则,对社、镇工业进行了关、停、并,转的
调整,恢复了“前店后厂”的传统经营。同年,撤销县公社工业管理局,公社工业统由县工业
管理局管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社、镇工业由群众组织和革命委员会掌握。1974年,为加
强对社办工业的管理,在县第二工业科内设立了农村公社工业指导股。1976年,“文化大革命
”结束后,县撤销第二工业科农村公社工业指导股,成立泰来县社队企业办公室,全县15个人
民公社建立工业办公室,社办企业的规章制度逐步恢复与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队企业办公室改称为社队企业管理科。1979年,又改为人民
公社企业管理局。1980年,普遍推行了定额、包干、计奖的承包责任制,财务利润实现148万
元。1984年,随着人民公社建乡工作的开展,县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改称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
乡镇企业放开经营,民主选举厂长,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立一包三改制度(企业
全面实行经济承包,干部任免委派制改为选举聘用制,工人录用制改为合同制,固定工资制改
为浮动工资制),恢复了乡镇企业的民主管理。1985年,全县乡镇工业企业实现财务利润43.6
万元。
附:
国营黑龙江汽车制造厂
黑龙江汽车制造厂是唯一的驻县国营工厂。该厂隶属黑龙江省司法厅劳改局(其劳改系统
建制为第八劳改支队),是国家重型汽车联营公司的重点企业,也是黑龙江省汽车生产骨干企
业之一。
黑龙江汽车制造厂的前身为黑龙江省嫩江地区劳改分局拖拉机修配厂,该厂建于1955年12
月,厂址设在嫩江县。1956年,该厂有职工75人,在押犯人70余名,有金属切削设备9台,承
担嫩江地区各劳改农场的汽车、拖拉机的修配任务。1958年4月,嫩江拖拉机修配厂与嫩江地
区开荒队修配车间、甘南开荒队、嫩江劳改分局汽车队4个单位合并,成立嫩江地区新生修配
厂。承担嫩江地区劳改农场的汽车、拖拉机修理及农机具修配任务。1959年5月,嫩江地区新
生修配厂与嫩江新生冶炼厂合并为黑龙江省地方国营嫩江新生修配厂。产品增加了炼铁、硫酸、
日用玻璃及省内首创的热风炉。1966年,生产饲料饲草粉碎机,最高年产量1 000台,该产品
列为全国机械工业展览会的实物展品之一。1969年,因战备需要,嫩江新生机械厂由嫩江县迁
往泰来县城,至1970年3月迁完,并定名为黑龙江省泰来新生机械厂。1972年7月,改厂名为黑
龙江汽车制造厂。现厂址座落在泰来县城北,占地面积为73.1万平方米(其中,厂区面积为53.9
万平方米,生活区面积为19.2万平方米)。
1970年搬迁初期,该厂有职工510人,在抨犯人394人。本着建厂生产两不误的原则,革新
生产项目128个,生产了480型饲料粉碎机、10豇小型电机,并试产成功BC212型北京吉普车10
辆。1971年10月,试制生产龙江150型8吨载重柴油汽车两辆,填补了省内空白。1972年,改厂
名为汽车制造厂时,有职工447人,在押犯人1193人。固定资产(原值)554万元,有金属切削及
锻压设备234台。当年批量生产龙江150型8吨载重汽车20辆,产值164.2万元,上缴利税4.6万
元。1973年试制生产龙江351型自卸翻斗车2辆,生产龙江150型汽车60辆,产值371.4万元,上
缴利税15.9万元。1974年整车一次交检合格率61.3%。1977年6月,试制生产龙江160型12吨载
重汽车。1977年8月至1980年12月,为满足生产需要,建成从齐齐哈尔市到泰来的115公里11万
伏高压输电线路,铺设了从泰来火车站至厂区2.6公里的铁路专用线路,调整了在押犯刑期结构,
稳定了汽车生产技术,汽车产品质量不断提高。1979年,职工570人,在押犯人2 605人。固定
资产(原值)2 394万元,有机械设备841台,年生产龙江150型8吨载重汽车570辆,产值1 921.4
万元,上缴利税485.1万元。整车一次交检合格率84.4%。在原设计结构的基础上,增添了液
压转向助力器和安装筒式减震器,改进车门锁等11个项目,跨进了全国39个汽车行业生产厂家。
1980年,整顿企业,采用经济的手段管理企业,并本着“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求发展”的原
则,增加了汽车新产品。1981年,职工1 070人,在押犯人2 557人,固定资产(原值)2 632万
元,有生产设备873台,开发生产交通680型客车三类底盘与162、681、682型汽车新产品,年
生产各种载重汽车400辆,产值1 567万元,上缴利税126.7万元。1983年1 0月,该厂加入中国
汽车工业公司所属的重型汽车工业联营公司,列入重汽公司5个重型汽车生产厂家之一。1984
年,交通680型客车底盘改进设计,荣获二等科技奖;转向助力器设计、3 000吨油压机设计获
三等科技奖;龙江150型8吨载重汽车在全国重型汽车工业公司组织的同行业检查评比中名列前
茅,通用零件抽查达到优秀等级。1985年,职工1 174人(其中管理干部539人,工程技术人员
110人,工人525人),在押犯人3 342人。厂内设有5个汽车生产车间,4个辅助生产车间,厂部
机关设有22个科、处、室,5个附属单位。固定资产(原值)3 363.9万元,有生产机械设备1024
台(其中:金属切削设备377台,锻压设备69台,理化试验设备105台,专用设备67台,高精度
大型重型稀有设备83台,其它附属设备323台)。有16个盛市、县的102家工厂企业,为该厂生
产汽车配件。生产汽车产晶11个,用交通680型客车三类底盘组装的龙江牌客车,曾连续4年被
评为交通部优质产品,获得国家银质奖章,畅销国内29个省、市、自治区。年生产汽车1102辆,
产值3 897.7万元,上缴利税853.4万元。当年,该厂被评为国家司法系统先进单位。
黑龙江汽车制造厂设在泰来县,对于泰来县的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附:
黑龙江汽车制造厂1970——1985年产值、产品、产量情况表
泰来县1949——1985年几个年份工业单位数与工业产值情况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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