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公用建筑

第三节 公用建筑




  

  1913年(民国2年),设泰来设治局时,始筑砖木结构电报局一座。1914年(民国3年),修筑
设治局、警察所砖而土平房20间,耳房5间。191 5年(民国4年),陆军骑兵第四旅第九团驻扎
泰来,修筑营房一座(土平房120间),土围墙全长1 270米,洋式大门一座)。是年建监狱10间,
并修筑公立医院、济粮所。1926年(民国15年),洮昂(洮南至昂昂溪)铁路通车后,修建泰来火
车站。19325F(伪大同元年),县城内较大型建筑有县公署、电报局、税捐局、协和会、中央银
行、国民高等学校、剧院、电灯厂等20余处砖木结构的青砖青瓦房,其余的公用建筑均为土平
房。

  1946年泰来县解放后,县政府接管了伪县公署遗留下的公用砖木结构房屋881间,面积15871
平方米。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县商务会投资,修建泰来电影院。1953年,县城镇内有公用建
筑房屋3 192间。1956年,建筑县妇幼保健站。是年有公用建筑房屋2649间,面积63588平方米。
1960年,建筑县人民文化宫、县人民医院、商业服务楼二层楼房3座。1963年,公用建筑房屋
面积14161.5平方米(其中房产直管公用房屋68389平方米,企业事业单位自管房屋73226平方米)。
1975年,城镇房屋普查,公用建筑房屋7 698间,总面积223 849平方米。到1985年,公用建筑
总面积为514 017平方米(其中房产直管面积13 089平方米,机关、企事业自管面积500928平方
米)。有楼房建筑40座,面积67371平方米(其中二层楼房31座,而积49371平方米,三层楼房9
座,而积18000平方米)。

  附:
   1949——1985年几个年份公用建筑情况表




页码>=257-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