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商业贸易
第七篇 商业贸易
泰来县商业始于清末时期。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境内有四五家小商贩。至1910年
(清宣统二年),境内经商的大小商贩有50余家。
民国时期,泰来县私营商业的数量有了明显发展。特别是1926年(民国15年)洮昂铁路通车
之后,各城市商业资本家先后到泰来投资经商,纺织、杂货等行业日渐繁荣。到1930年(民国19
年),县内商户发展到93家。由于这些商户多数为夫妻店和集资合伙的小商贩,本小利薄,经
不起官府的苛捐杂税,因此,大部份经营状况不佳。到1931年“九·一八”事变时,县内商户
减少到40余家。
东北沦陷初期,日伪当局为收买人心,在经济上控制较松,外地商业资本家得以向县内投
资。在1932年(伪大同元年)开业和重新开业的私人商业有21家。1934年(伪康德元年),泰米县
商户有60余家。1941年(伪康德8年),泰来县成立兴农合作社,对人民生活必需品实行“配给
制”。在日伪的残酷统治下,私人商业萎靡不振,虽有商号126户,生意却冷落异常。
1946年冬季,成立县内第一个社会主义国营商业——泰来县贸易公司。主要经营粮食、布
匹、棉花、食盐等生活用品和部份生产资料及农副产品。1947年增设百货、土产品的经营。农
民在出售粮食和土副产品时,即可买回需要的布匹等工业品。当时的私营商业,在国营商业的
指导下,在沟通城乡物资交流、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等方同起到了一定作用。此期,由于市场
物资十分匮乏,所以游商、摊贩较为兴旺,还建立了交易市常1949年底,全县私营商业发展到
665家,从而改变了东北沦陷时期冷落萧条、萎靡不振的状态。
新中国成立后,县内的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迅速发展,控制了全县的商业市场。1956
年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办起了公私合营商店、米厂和合作商店,私人商业不再存在。
随着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商品供应的分工也相应变细。除原有的国营商业负责
城内商品供应,供销合作社负责农村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粮食部门组织
粮食收购、加工和粮油供应外,又增设了物资部门和外贸部门。物资部门对重要物资按计划组
织供应,外贸部门利川县内资源,根据国际市场需要,为省外贸专业公司和通商口岸组织外贸
出口。新的商业分工保证了城乡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和商业市场的长期稳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泰来县流通领域的改革由浅层次逐步向深层次推进和发展,城
乡市场购销两旺,商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提高,为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物质生活
的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商业体制改革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经营责任制入手,逐步推进到商
业结构、购销形式、批发体制、经营机制等各个方面。通过调控商业结构,多种经济形式迅速
发展,改变国营商业“一统天下”的局面。从1980年起,在发展国营商业的同时,积极恢复和
发展集体、个体商业,初步形成了多种形式并存的新格局。取消了沿用30多年的统购包销统购
派购政策,市场机制作用开始显示出来。1980年以后,将工业品的统购包销改为计划收购、订
购、选购、自销、代销,联销等多种形式。农副产品,除生猪和蔬菜改为合同订购外,其余的
均实行了市场调节。改革了批发体制。从1983年开始,允许各行各业、各种经济成分经批准后
经营批发业务。打破了行业界限、批零界限和所有制界限,初步形成以县城为中心的开放式、
多渠道、少环节的批发商业体系。同时,商工、商农、商贸之间的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
的横向经济联合不断发展,涌现出一批企业群体。改革了企业经营机制,推行了经理负责制、
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
随着流通领域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工业产品结构的不断调整,改变了人民生活消费品长期匮
乏的局面,新品种、新花色、新款式不断增加。肥皂、火柴、沈衣粉、棉布等人民生活必需品,
结束了长期凭证限量供应的状况。一般日用工业品货源充足,满足了消费者多层次的需要;一
些高档耐用消费品供应城大幅度增加。爵0食品市场,随着农副产品放开经营,销量也逐年增
长。鲜蛋、家禽、牛羊肉实行市场调节,多渠道经营,猪肉、蔬菜实行管放结合,合同订购,
市场供应稳定,满足了群众需要。饮食服务市嘲吃饭难”、“住店难”、“理发难”的问题基
本得到解决,出现了百家竞争的活跃局面。
1985年,全县有商业机构2 222处(其中,全民所有制商业103处,集体所确制商业363处,
个体有证商业1 756处),从事商业人员7 461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商业2 220人,集体所有制商
业3 349人,个体有证商业1 892人)。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11 364.5万元(其中,对居民和社会
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9 469.9万元,对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1 894.6万元,饮食业零售额
468.8万元,工业零售额926.5万元,其它行业零售额906.3万元),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308.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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