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商业笫一节 个体商业 泰来县私人商业始于清末时期。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境内有四五家小商贩。1910年
(清宣统二年),境内经商的大小商贩有50余家。
1914年(民国3年),泰来设治局设置之初,境内商业仍不发达,仅在泰来、塔子城、长山
堡等村镇出现了经营百货、下杂货之类商品的商贩。是年,泰来设治局成立商务会,管理全县
商、工业日常事宜。1930年(民国19年)撤销县商务会,成立泰来镇商会,为县城镇工业和商业
者的组织。此时泰来县商户已达93户。其中:杂货业62户、614人,30人至50人的杂货业有公
福祥、福巨长、公发泰、泰和垄公和祥5家、176人,10人以上的杂货业18家、253人,10人以
下的杂货业39家、185人,估衣店4家、30人,鞋店4家、19人,金店4家、32人,国药店6家、
39人,饭馆11家、73人,茶庄1家、4人,果行1家、4人,这些商户多数是夫妻店和集资合伙的
店铺,大部份经营手工业品及农副产出,同时经营从齐齐哈尔、长春、沈阳运销的棉花、棉皮、
食盐、煤油、火柴、毛巾、肥皂等生活必需品占及干鲜水果、水产品等。当时农民逢年过节都
专程到县城或集镇备办年货。平时农民需要的粮米、火柴,妇女用的针头线脑,一般则靠走村
串屯、肩挑小卖的货郎。
1935年(伪康德2年),泰米县实行食盐、火柴专卖。对于定量配给的物品,不准民间交易,
均以户按人定擐发给统一的物资供应凭证(通帐),到指定的配给店领购。农村只配给豆油、食
盐、火柴。交出荷粮者按比例配给棉布或以更生布代之。实行配给后,私营店闭店亦多,开业
者只限于杂货类。由于苛捐杂税逐年增多,特别是在东北沦陷后期,日伪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商
业的统治,成立了泰来县商工公会。名目繁多的捐税、捐献以及各种征款等日甚一日,使商业
无法经营。更为严重的是把县内的公共设施卖给大商业主或资本家,例如泰来火车站的水塔、
候车室、嫩江铁路大桥均作价出卖,致使商业纷纷倒闭或股东抽资逃脱,仅有少数商户维持生
计。
附:
1936年(伪康德3年)泰来县商号一览表
1946年,泰来县有私人商业298户,人员883人,资金为675 228万元(东北流通券)。当时
的私人商业估衣、杂货、食物摊贩较多,有许可的少,手工卷烟的就有100多户。市场零乱,
无人管理。从业人员主要是伪军及伪官吏,一些有职业的铁、木匠,山于建筑活计少,也干起
了摊贩生意。1947年,泰来县估衣摊床增多,主要原因是新的布匹少,物价不平衡,新旧衣物
的价钱相差悬殊。这时有估衣店150户,食物摊贩150户,杂货摊贩60户。杂货业减少,主要是
由于土改后街上门面少,座商只有25户。边种地,边做买卖的40户。1949年,全县私营商业发
展到665家。
新中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为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对私人商业予以保护。到1955年末,
全县有私人商业475户(包括生活服务业和摊床),从业人员685人、资金25万元。其中县城有
245户,占总数的51.6%,从业人员366人,占总数的53.4%,资金14.7万元,占总数的58.7%;
农村和外镇有230户,占总数的48.4%,从业人员319人,占总数的46.6%,资金10.3万元。1956
年在全面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私营商业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少数商户实行合作化,成为集
体商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指引下,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
深入开展,全县个体商业迅速发展。到1985年底,全县个体商业有3 017户(其中杂货业86户、
饮食业366户、食品业1 011户、冰棍制作20户、理发60户、照像6户、旅店17户、废品收购36
户、饭店166户、市场商业304户、其他商业945户),从业人员3 667人,资金总额160万元。新
时期个体商业的发展,活跃了市场,繁荣了经济,方便了群众,补充了国营、集体商业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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