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笫二节 公私合营商业

笫二节 公私合营商业




  

  1956年初,泰来县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着手进行私人商业全行业改造工作。为
使改造与营业两不误,在私改中首先进行清产核资工作。然后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
原则,对私人企业采取两种不同的改造形式。一是对资金较多、经营量较大的商户实行经济赎
买,其资本全部作为投资,对投资实行定息,按年付给,人员留用,发给工资,变为国家资本
主义经济的公私合营商业。二是对小本经营的个体商贩和某些服务性行业,实行入股投资,按
股分红,自负盈亏,变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商业。经过私改,原有475户私营商业,除少
数直接过渡到国营商业外,其余分别纳入公私合营商业和合作商业。县城部份同行业公私合营
的有16处(百货业3处、12户、下杂货3处、14户、国药店3处、1O户、牛羊肉摊床3处、4户、旅
店3处、6户、饭店1处),合作形式的有24处(副食店12处、照像1处、理发店4处、茶庄2处、饭
店3处、酱肉经营2处)。此外还有摊床、煎饼铺、小饭店等多处,经营方式仍是独立核算,自
负盈亏。从而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为主体,合作社商业为助手,集市贸易为补充的社会主义统一
市场。1967年,合营与合作商业全部过渡到国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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