笫一节 管理体制
第二章 供销合作商业
笫一节 管理体制
1948年8月,泰来县土地改革结束以后,从县城到农村,陆续建起基层供销社21个,由社
员集资入股兴办。
1949年初,成立泰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50年10月召开首届社员大会。此后供销社由
社员代表大会管理。是年各区也成立了区联合社,负责区所辖供销社的管理工作。自此,供销
社在全县上下形成一个独立的经营体系。自县联社成立到1952年,供销社的资金来源是社员入
股投资,房屋系没收地主的住房。1955年12月撤销区办事处,按行政区成立大社,村供销社改
为村供销部。县联社和区社健全了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办社和民主
管理。1953年至1957年,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供销合作社得到迅速发展。
国家向供销社派了干部,供销社由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转化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
所有制。1958年8月,县社、服务局、商业局合并为商业局。各级供销社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
民所有制。1961年,供销社又从商业局中分出单独设立机构。1962年秋,根据中央制定的《关
于商业工作的决定》的精神,恢复供销社为集体所有制。“文化大革命”初期,商业、粮食、
供销社合并为泰来县财贸委员会,供销社又转为全民所有制。1968年至1969年,县财贸委员会
撤销,县社又归县商业革命委员会领导。1969年至1971年,成立农副产品科革命委员会,供销
社机构再次单设。1969年,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决定,退回社员股金,供销社改为国营企
业。1972年恢复县供销社的名称。1981年,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恢复50年代的管理体制,供销
社又向社员扩大股金,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所有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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