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八篇 工商 物价
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
1946年泰来县解放前,由于生产资料为私人所有,城乡工商企业处于自由发展状态。
1946年2月,新政权建立后,对工商企业的发展很重视,采取保护政策,并行使行政管理
职权。1950年全国财政经济统一后,着手调整公私关系,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
助、内外交流”的政策,使县内工商业得到进一步发展。
1958年,在“大跃进”的口号下,将合作商店、小商小贩一律纳入国营企业,实行国家独
家经营的单一形式,商品品种单调,数量不足,满足不了人民生活的需要。1962年开放自由市
场,三类物资放开经营,网点合理布局,适当调整工业品和农副产品价格,打击投机倒把。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转移到打击资本主义势力,防止资本
主义复辟的轨道上来。1968年11月成立泰来县工商行政管理革命委员会。1979年工商行政管理
革命委员会改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并调整各项经济政策,允许集体、个体开办工商企业和服务
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工商行政管理也进一步放宽。市场管
理人员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加强市场管理工作。指定地点,明确价格,取消
无证商贩,对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的不法行为严厉打击。因此,个体商业和集市贸易又逐步发
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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