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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场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





  

  民国初年,泰来建县时自然形成泰来、塔子城、平洋三处集市贸易市常 1949年新中国成
立后,集市贸易这种为群众所欢迎的农副产品交换形式保留下来。1953年成立泰来县市场物价
管理委员会,对集市贸易市场加强管理,把市场管理纳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范围,实行划行为
市(如草市、猪市、菜市、马市等)的办法。打击违法行为,基本上控制了市场秩序,保护了市
场的合法经营。由于“三反、五反”刚结束,一方而私营商业对国家政策不托底,另一方而行
政管理过严,批零差价掌握偏紧。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及时采取了措施,除加强对私营商业进
行政策教育外,调整了公私合营关系,扩大批零差价,取消不必要的行政限制。是年,根据
“三反、五反”运动后的实际情况,为彻底解清私营工商业的“五毒”行为(行贿、偷税漏税、
偷工减料、盗骗国家资财、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补缴偷漏税款4.43亿元(旧人民币)。1956年
下半年,国务院发出恢复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的通知,县城的集市贸易又恢复起来。1 958
年,在人民公社化的过程中,由于经济工作违背了客观规律,“浮夸风”、“共产风”泛滥,
关闭了集市贸易,结果出现渠道堵塞,市场混乱,管的过死,生产减少,供应紧张的局面,使
刚刚恢复起来的市场又冷落下来。1961年县内又先后恢复泰来镇、塔子城、平洋3处贸易市场,
成立了市场物价管理所,同时对县内的有证个体商贩进行清理整顿,规定营业范围,使集市贸
易又恢复正常。

  1966年后“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场管理工作受到严重冲击。除国营、集体商业外,不准
非商业单位、个人从事商业活动,并以制止“资本主义泛滥”为名,关闭日集,改为7日集。
对登市品种、数量和交易形式加以限制,超过数量即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被没收、迫卖。倒
运农副产品被诬为投机倒把,长途贩运被取缔。至1977年又恢复了日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充分发挥市场的调
节作用,允许完成征购任务的一、二类物资登市,自由贸易和贩运,使市场活跃,物资上市量
加大,品种增多。同时,集市贸易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也有很大加强。198 0年全县对4处集
市贸易市场进行了维修和改造,建成永久性的钢铁防雨、防晒的货棚300米,货床551延长米。
1985年全县设有6处集市贸易市场,并在街基乡、好心乡、胜利乡、六三农场、城内站前、县
农机厂、县三副食、胜利大车店等8处设季节性市场,设有专人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统一着
装,佩戴标志,代表国家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在公安、计量、物价、卫生等有关部门配合
下,经常实施联合检查,对缺斤少两、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等违法活动进行查处。1985年查出违法案件51件,罚没金额1 158元。

  附: 1979—1985年违法案件统计表




   泰来县集市贸易商品成交额统计表
   单位:元、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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