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合同管理

第四节 合同管理




  

  1979年全县对经济合同工作开始普查摸底。首先对工业一科、二科、三科,以及塔子城、
江桥、平洋、大兴、街基5个公社所属企业进行签约和鉴证。签定购销合同21份,品种34个,
金额达132.1万元。1982年7月以后,经济合同工作逐步走向正轨。对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有了充
分依据。经济合同当事人基本上做到重合同,守信用,合同的履行情况有较大进展。1984年4
月17日正式成立泰来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对经济合同纠纷进行仲裁,维护了经济合同当事
人的合法经济权益。

页码>=31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