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工农业产品价格做过多次调整,逐
步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有效地协调了工、农、商各业之间的关系,促进了市场的稳定和
繁荣。使物价在调节工农业生产结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经济杠杆调节
作用。1961年,国家处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物资供应比较紧张,某些商品出现了短缺现象,
使市场物价受到冲击。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泰来县采取了高价商品出台的措施,对一些较为重
要的商品实行凭票、凭证限量供应的办法,缓解了当时商品供应紧张和物价不稳定的局面。1966
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生产发展缓慢,物价基本处于冻结状态。1979年10月,适当提高了
部分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国家对职工实行食品价格补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经济改
革、开放一系列方针指引下,工农业生产有很大的发展,市场物价混乱的局面开始得到纠正。
1984年下半年,实行以放为主,进行价格体制的改革。首先放开500余种小商品的价格,随之有
一部份生产、生活资料实行浮动价格。形成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形式,
进一步促进了生产发展,扩大了商品流通渠道。
附: 工农业商品单项比价表(一)
表(二)
表(三)
表(四)
表(五)
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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