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管理 解放初期,价格管理主要是扩大国营经济阵地,吞吐重要商品物资,平抑市场平抑价格。
1953年,县设立物价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规定了县级管理价格范围及
审批程序,贯彻执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强化了价格的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
管理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物价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加强。各企业主管
部门配备了兼职物价管理人员,县成立物价检查所,遵循国家价格管理条例,对市场的物价进
行监督和检查,保证了市场物价的稳定,使物价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轨。
附: 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表
单位:元/百市斤
农副产品收购牌价指数表
页码>=318-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