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管理
第三节 管理
一、行政、事业费管理
泰来县的行政、事业费支出是财政支出的主要部分。
1949年以前,在供给制的阶段,机关经费按人员编制、开支标准执行。新中国建立后随着
政权的稳定,各项事业的恢复和发展,事业费占支出的比重不断增加。在支出的管理上,仍按
人员编制,具体开支范围与标准掌握开支。1951年前,各单位的支出每月终了作出支出决算表。
附开支单据送财政科逐张审查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单据,统由财政科收存。1952年后,审查
核销的单据,由财政科盖章后改由单位保存。1953年后,开支单位只报决算表,不再附开支单
据,财政科只审查报表不审单据。70年代后,改进行政事业费财务管理,健全预算单位划分级
次管理。将教育、卫生、文化等有下属事业基层单位的主管部门,划为一级预算单位,所属的
基层事业单位为报销或二级预算单位。县对一级单位每年分配给系统经费指标,然后由一级单
位向所属单位分配指标,审批预决算和拨款。
二、企业财务管理
泰来县财政对企业财务管理,由开始管理县办国营工业,继之管理国营商业、物资、农牧、
交通、文化等企业财务工作。1948年末国家尚未明确财政要管企业财务时,曾在财政科设立专
人管理地方国营工业企业财务。1950年成立企业公司时,将此业务交给企业公司。1954年,省
里明确财政科设立企业财务机构,县里又将县办国营工业的财务管理起来。管理范围逐步扩大,
由开始主要收缴利润、审批决算到固定资产报废、调出调入投资项目审查等重要经济事项。1958
年,按省统一规定,商业科所属六大专业公司的财务由县财政管理。1970年到1984年间,将县
供销社所属公司纳入财政管理。70年代以后的物资企业发展,由单一的物资公司划分为各专业
公司,其企业财务也纳入财政管理。交通企业在60年代下放县管理财务,以后上收,又在70年
代末下交地方,纳入财政统一管理。60年代始,农牧四场按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70年代后变
为农牧企业,由财政按统一的手续制度管理。1982年县财政部门设立管理粮食财务机构,将粮
食企业由省统管下放地方按统一手续制度管理。根据财务管理范围不断扩大的实际情况,在县
财政部门内相应的设立了工财、商财、粮财、农财专门机构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三、预算外资金管理
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出现并逐步增加不纳入财政预算收支的各种收费、企业自有资金和
自收自支单位。为了统一有效地使用和管理这部分资金,以发挥预算外资金在经济建设中的作
用,1981年开始在县财政机关内设置专门管理预算外资金的机构与人员,对预算外资金按统一
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实行“先收后支”。收入一律存入银行;支出向财政部门报预算,审查
批准后方能支出。县财政对此项管理日益加强,已形成正常制度。
四、农业税管理
泰来县农业税的管理,由史以来即由县行政机关财政主管部门制定征收方案,经上级批准
后,由财政部门贯彻实施,具体的方针政策及征收形式、征收方法等,在税务章从税收角度记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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