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税务
第一节 机构
1914年(民国3年)3月,建立泰来税捐征收局,隶属黑龙江省财政厅。从此,泰来有了税务
机关。局内设征收员一人,主计员一人,催征员一人。1917年(民国6年)泰来设治局升为县以
后,随着工商经济的发展,征收局业务增加。到1928年(民国17年),除县征收局外,还设置了
常设分卡(也叫长卡)和按季节征收设置的临时税捐分卡(也叫短卡)。长设分卡有塔子城、温特
和、哈尔葛(今江桥镇)、多耐、望海等税捐征收分卡。临时税捐分卡有对喜、包拉干图、哈拉
图气、小李家店、鸟兰昭、五庙子、塔尔哈、五家子、聚宝山、八家户,大户拉等处。各分卡
(包括临时分卡)均按等级设置一、二、三等主任一人,职司人员及临时马步巡员等若干人。19
29年(民国18年)全县共有各类税务人员35人。
“九·一八”事变后,日伪将原泰来税捐征收局改为税捐局,在泰来火车站、塔子城、江
桥、五庙子(今平洋镇)设分卡,负责征收国税、县税及地方各税(捐)。在伪县公署财务科(初时
称局)内设征收股,作为税收的行政机构。
1946年2月,县政府在财粮科内设置税务股,负责征收地方(省级)各税。1946年7月,建立
泰来县税务局,内设稽征、会计、总务三个股,并在塔子城,平洋、江桥、泰来火车站设置税
务所。1950年根据工作需要,增设计划股、专卖股、直税股,间税股。1951年县税务局有工作
人员32人。1953年2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税务机构设置,县局内改设秘书股、税政一股、
税政二股、计划股、会计股,有工作人员44人。1958年7月,税务局同财政科合并,改称财政
局,内设税政股。1961年8月10日,恢复税务局,内设税政一股、税政二股,秘书股、计会股。
撤销车站税务分所,成立城关分所,恢复平洋、江桥税务所,新建大兴税务所。1965年11月,
撤销了县局内设的所有各股,设置“八大员”(即:税收会计、计划、统计、业务辅导、人事
监察、经费会计、现金、总务)。下设城关、塔子城、平洋、农村中心地区4个分所。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所有税务机构被砸烂。1968年4月成立“泰来县税务局革命委员会”。
是年12月,县革委财经组、税务局革委会、建行革命领导小组合并,成立财政革命委员会,内
设税务计会股、税政股、其他税务人员同财政人员混编到其他各股。1969年成立塔子城公社、
平洋公社税务所,负责本公社税收。其它各公社配备一名专职税收员征税,隶属于公社编制。
1970年3月,撤销财政革委会,成立财政金融科。1972年8月,根据省革委通知恢复税务局,名
称为“泰来县革命委员会税务局”,局内设秘书组、税政组、计会组。年底,组建城关分局、
塔子城分局、平洋税务所和中心税务所。1973年10月,泰来县革命委员会税务局更名为泰来县
税务局,内设各组更名为股。1974年10月,实有税务人员51人。1976年4月,撤销大兴、平洋
两税务所,成立江桥分局,管辖大兴、平洋两所所辖之地域的税收业务。1982年,按上级局指
示,设置税政监察员,直接对局长负责。1982年9月完成省税务局下达增编招干25人的任务,
编制增加到95人。1983年12月,增设集市贸易税务所,负责泰来镇内集市贸易税收业务。1984
年4月,在泰来火车站设立税务检查站,隶属集市贸易税务所。年末,全局编制增至117人。
1985年4月,县局内增设人事监察股和征管股,原人秘股改为秘书股,加原有的税政股、计会
股,局内共设五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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