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制
第二节 税制
1946年泰来县执行东北行政区和嫩江省的统一税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各
时期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进行多次的税制改革,使地方税收制度日臻完善。1950年统一全国
税政,建立新税制。政务院规定除农业税外,全国征收14种税,实行复税制。1950年6月,政
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布调整税收的决定,7月对税种进行调整。将原来全国征收的14种税减为11
种。当时泰来县开征的有;货物税、工商业税、屠宰税、交易税、印花税等五种。1953年,国
家依据“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精神,对原工商税制作了若干修正。修正后,全国工商税共
有14种。到1955年,泰来县开征的有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屠宰税、牲畜
交易税、城市房地产税等七种。1956年工商税制改革时,对集体企业开征工商所得税。1958年
改革工商税制和统一全国农业税制,把原来的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合并为
工商统一税。1959年停征存款利息所得税。1962年停征印花税,开征集市交易税。1966年停征
文化娱乐税。至此,全国工商税有11种。县内开征的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牲畜交易税、
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等六种。“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税制的“繁琐哲学”,搞
“斗、批,改”。197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试行。这次较大规
模的税制改革,把原来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
税等合并为工商税。对国营企业只征工商税一种税,对集体企业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两种税。
对少数工业产品的税率作了调整。把一部分税收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还改变了一些征税办法,
如取消对“中间产品”征税等。这次税制改革后,全国征收的税种有11种,泰来县开征的有工
商税、工商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五种。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
国务院先后发布并执行了一系列新的税种。1980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施行。1981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施行。1983年1月1日起,国家对机器机械、农业机具及缝纫机、自
行车、电风扇工业生产企业执行《增值税暂行办法》。1983年10月1日起国家对国家预算外资
金,以地方机动财力、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措施项目
中的建筑工程投资额为征收依据,课征建筑税。1984年1月1日起,国家对凡全年奖金超过标准
工资二个半月以上的国营企业,分别按不同的级距交纳奖金税。1985年增设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了贯彻实施国家税法,强化征收管理,推进以法治税,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掌握税源,
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县制定了一些切实可行的税收征管制度,加强了税收管理。
税务登记制度:凡所有工商业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纳税登记。开业或停业,在税
法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部门证明,办理开业、停业税务登记,转业、合并、改组、分设、联
营的,应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机关审查登记后,由县税务局发给《税务登记证》。
纳税申报制度:纳税人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税务机关以此进行审查,办理税款入库业务,开具纳税凭证。
纳税检查制度:在纳税人员履行纳税义务后,进行纳税检查,以纠正纳税差错,监督纳税
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做到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增强税法的严肃性。1981年,在清理检查偷漏
欠税中,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全县重点抽查385户企业,清理出偷漏欠税38.9万元(当年全部补
征入库)。1985年,检查出偷漏税额10.6万元,占应纳税款总额的0.93%。
减税免税报告制度:纳税单位因客观上的原因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按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
务,要求给予减税、免税照顾时,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审查核实,
再分别按规定的权限报送上级税务机关,核准后方可予以减税或免税。1976年至1985年末,全
县共减免税款237万元。
此外还有纳税辅导、纳税鉴定、发票管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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