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机构

第三章 金融

第一节 机构






泰来县在1923年(民国12年)建立广信公司支店,办理官银号业务。1927年(民国16年)到
1932年期间,共有两处钱庄,均在县城内。当时是以“天京字”(天津币)为基础,兑换地方
流通的官贴(即奉票、小洋票等)。

  1932年(伪大同元年)7月,设立伪中央银行泰来支行。1934年(伪康德元年)成立伪泰来县
金融合作社,其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办理少量贷款,发展社员,扩大金融事业。社长由农会
会长兼任,理事由日本人担任,下设庶务系(现总务)、贷付系(现贷款)、预金系(现存款储蓄)
和出纳系。县金融合作社在塔子城建立分社,有职员20余人。1935年(伪康德2年),县内有义
和当、有信当、仁兴当、日新当、同仁当等五家当铺。1938年(伪康德5年)5月,成立泰来县农
事合作社,办理农事贷款、“粮谷出荷”、物资配给和粮谷交易等业务。理事长为日本人。
1940年(伪康德7年),原金融合作社与农事合作社合并,成立泰来县兴农合作社,并在塔子城
设立分社。理事长为日本人,共有职员120余名。1942年(伪康德9年)9月,泰来银行改称泰来
兴农金库,直至1945年日本投降。到1945年,全县只剩义和当一家当铺。

  1949年6月,建立东北银行泰来办事处,有工作人员18名。1951年初在塔子城建立办事处。
1952年末东北银行泰来办事处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泰来支行,塔予城办事处改为营业所。从1952
年到1954年又相继在街基、大榆树、平洋、江桥、胜利、克利、好新、和平、大兴等区建立
了营业所。1958年9月新建中国农业银行泰来县支行,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同年,增设四里
五、宏升、宁姜、汤池等四个营业所。1964年1月,县农业银行开始分设,独立营业。除塔子
城、江桥、大兴三个营业所属人民银行领导外,其余各公社营业所,均归属农业银行领导。1965
年9月县农业银行撤销,并入县人民银行。1966年3月,建立泰来镇营业所。1971年建立三棵树
农场营业所。1971年1月,县财政科、银行、税务局合并,成立泰来县革命委员会金融科。1972
年3月,恢复人民银行。1976年建立两棵树农场营业所。1979年7月,县农业银行又从县人民银
行中分出。农村金融信贷业务全部归属县农行,全县所有营业所和信用社均归县农行领导。县
人民银行只办理城镇工商企事业和机关、团体业务。1979年6月,建立中国建设银行泰来县支行。
1984年1月建立中幽工商银行泰来县支行。到1985年,全县有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四处。

页码>=347-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