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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货币种类

第二节 货币种类




  

  清朝末期到民国初年,泰来县境内流通使用的货币有江钱、江小洋和羌贴三种。以江钱为
本位。贴即俄币,以戈比为单位,100戈比为俄币一元,黑龙江省发行的江钱以500为一吊,在
县内流通甚广;江小洋也叫小银元,分为五角、二角、一角、五分四种。五角铸有袁世凯头像。
1919年(民国8年),官银号归并广信公司后,收回江小洋,发行汇兑券,为大宗钢枚票代替,
次之为俄币。如远行多兑换中国交通银行之银票,其行情以省城(今齐齐哈尔市)商务总会电报
为准。商户汇兑均托洮南官银号或省城广信公司转汇。1925年(民国14年)建筑洮昂铁路,奉界
垦户来泰来县购荒者络绎不绝,奉票亦随之输入。奉票种类分奉小洋、奉大洋两种。奉小洋的
票面额分五角、二角、一角三种;奉大洋的票面额分五十元、十元、五元、一元四种。

  东北沦陷时期,泰来县境内流通的货币有两种,一种是伪康德元年6月开始统一发行的伪
“国币”,其纸币有一百元、十元、五元、一元、五角等五种;其硬币有一角、五分、一分、
五厘等四种。另一种是日本脱鲜银行发行的金票,但为数不多。

  1945年,日本投降后,仍沿与伪币。前苏联红军进驻后,发行了“红军票”,同伪币比值
等同在县内流通使用。1949年6月东北银行泰来办事处成立后,在县内流通的货币除上述者外,
还有嫩江流通券、辽西流通券等。随着东北根据地的扩大和发展,东北流通券逐步占领了全县
金融市场。1951年3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统一币制令,收回东北银行和内蒙古银行
发行的地方流通券。同年4月1日开始收兑东北地方流通券,比价为地方流通券每9.5元换人民
币1元,到7月末共收兑东北地方沈通券39 797万元。到1951年末,全国统一货币工作基本完成,
人民币成为全国统一的货币。1955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命令,从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人民
币,同时收回旧人民币。折合比率为新人民币一元,兑换旧人民币一万元。新币分主币和辅币。
主币面额分为一元、两元、三元、五元、十元五种。辅币面额为一角、二角、五角、一分、二
分、五分六种。

  附: 旧人民币各种票面及发行时间表




   现行人民币各种票面及发行
   (或银行内部只收进不付出)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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