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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贷款 拨款

第四节 贷款 拨款




  

  1935年(伪康德2年),泰来县始有官方当铺——大兴当。1939年(伪康德6年),全县有官方
和私人当铺两家,当进物品金额42.4万元,赎出物品金额42.0万元。当时的典当业是以优为劣,
以贵作贱,用物品作抵押,按期偿还本息,押当月息四分一厘五毫,押当时间双方商定,时间
几个月至一年不等。到期无力还款便作“死当”处理,抵押物品由当铺自行处理。

  1932年,伪中央银行泰来支行成立后,贷款对象是以粮栈、油坊、烧锅为主,大绸缎庄和
百货商店为辅。贷款多为抵押贷款(房、地产执照和有价证券),其次是担保形式的短期信用贷
款。还有贴现贷款,即商企业以期票作为保证金,在约定时间内提前支取,银行收利息扣下,
待期票到期后,银行和贷方结算,此项贷款数量不多。1934年(伪康德元年)成立泰来县金融合
作社。1940年(伪康德。7年)成立泰来县兴农合作社后,金融合作社并入兴农合作社。其主要
业务是吸收存款,办理少量贷款。贷款种类为抵押贷款与信用贷款两种。抵押贷款,以土地执
照为抵押品,按抵押品价值决定贷款额,但贷款有限额规定,最初为伪币1 000元,以后提高
到3 000元。利息按百元息三分,过期偿还,按过期日数以百元息三分七厘计算。信用贷款,
主要贷款对象是地主和佃农(租地户),贷款限额为伪币100元,1943年(伪康德10年)提高到300
元,利息为百元日息三分。

  一、工商贷款

  1949年设东北银行泰来办事处时,当年无工业贷款。1951年发生工业贷款6.5万元。1952
年工业贷款为12.2万元(一年间增长46.7%,占贷款总额的3.6%),粮食商业贷款为112.1万元
(比1951年增长50.4%,占贷款总额的32.9%),国营商业贷款为214.4万元(比1951年增长34.2%,
占贷款总额的61.6%),供销合作社贷款为6.4万元(是1951年的4.2倍,占贷款总额的1.9%)。
这个时期的贷款重点是支持粮食采购,壮大商业物资库存。工业、供销社贷款比重很校主要是
由于解放前残留的工业设备陈旧,新建企业尚未大批投产。供销合作社处在初建时期,还仅限
于自有资金(股金)的小本经营阶段。

  国民经济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银行以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为指导思想,积极支
持发展生产,扩大商品流转,支持农副产品采购,促进城乡物资交流,繁荣市场,稳定物价。
对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在贷款上区别对待。对农副产品采购资金的需要予以充分供应,对商
品流转资金的需要坚持按计划供应,对工业生产资金的需要在充分利用自有流动资金的基础上,
按生产计划予以短期周转贷款和季节性原材料储备贷款,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资金的需要,
根据产品为市场所需的情况,发放临时贷款。贷款增长突出的是手工业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
1953年末,工商贷款总额为5 33.2万元,到1957年末达到5 80.2万元,增长8.1%。其中工业
贷款增长3.1%,集体工业(手工业)贷款增长14倍,粮食贷款增长28.8%,供销合作社贷款增
长29倍,商业贷款下降39.8%。到1957年末,集体工业(手工业)总产值大幅度上升,供销合作
社不断发展,占领了农村经济阵地,起到了发展城乡物资交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国民经济发展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由于国营、合营商业掀起“大购大销”活动和工业生
产大搞钢铁、大炼焦炭运动,工商信贷贷款由1957年的580.2万元猛增到1958年的1 327.8万元,
增长2.3倍。其中商业贷款达到847万元,是1957年的2.95倍,占工商信贷总额的63.8%;工业
贷款达到21.7万元,是1957年的3.2倍。这一时期,工商信贷增长的速度大大超过生产和物资消
费增长的速度,过多的占用和浪费了国家流动资金。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工商贷款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从1963年的1294.4万元,下降到1247.4
万元。这一时期主要是停止了关停企业贷款,支持轻工业发展,支持农副产品收购,扩大商业
商品库存,从而较迅速地使市场出现繁荣景象。

  附: 1951——1975年几个年份工商贷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1979—1985年工商贷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极左思潮的干扰,银行信贷政策不能正确地贯彻执行,又—次
出现了“要多少,贷多少”的偏向,利息政策由不同经济成分分别对待改为在各种工商贷款中
一刀切。1971年开始利息都改为四厘二毫,并取消了过期加罚息。造成信贷资金投放过多,损
失浪费严重。工业生产企业贷款1966年为135万元,到1975年增加到921万元,增长6.8倍。商
业企业贷款1966年为1 076万元,到1975年增加到2 611万元,增长2.4倍。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银行战线恢复了“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到破坏的各项规章制度,
开展了安全服务和以“五好”专柜为评比条件的劳动竞赛活动,使银行工作重新回到正确的轨
道。1978年,因营企业贷款比1976年增长48.7%;集体企业贷款增长49.7%;其他企业贷款增
长53.2%,支持了企业发展。1979年以后,信贷工作体现了“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
积极支持扩大生产,搞活流通,加速技术改造。1980年,对工交企业挖潜、革新、改造的资金
需要,增加了中短期设备贷款种类,以解决企业在改革中的资金困难。同年4月开始恢复贷款
差别利率。1981年实行“以销定产,以销定贷”的贷款原则。1984年,工商贷款总额为10104.7
万元,是1975年的2.9倍。1985年,工商贷款总额为8 469万元,是1975年的2.4倍。

  二、农业贷款

  泰来县于1949年成立人民银行以后,相继在各区配备了农金员(农贷员),当时主要是帮助
翻身后的广大贫、雇农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对资金困难的就地发放农业贷款。1 949年农业
贷款实行放现款、收实物、当年放、当年清。从1950年到1952年,三年共放出农业贷款27.8万
元。解决了农户添置耕畜和农具的需要,对互助合作运动起到了推动作用。1952年以后,随着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生产关系的改变,银行工作也随之起了变化,由过去逐家逐户收发贷
款,集中到集体单位收放贷款,由小额当年贷款,转变为长、短期和额度不同的贷款,并根据
不同对象、性质增加了贷款种类。到1956年,农业贷款占用256.8万元(其中国营农场贷款占用
35.7万元,集体农业贷款占用221.1万元)。1957年,由于上一年发放农业贷款过多,加之有多
数社当年贷款当年不能还清,积欠农贷逐渐增加。到1957年末农业贷款占用达223万元(其中国
营农场占用农业贷款62万元,集体农业贷款占用161万元)。1958年,在“大跃进力和人民公社
化运动中,各乡镇银行营业所、信用社的人权、财权都下放到人民公社。农业贷款指标下拨,
包干到乡。在支持“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的口号下,农业贷款实际上没有控制权、管理
权。出现了哪里需要哪里贷,什么时侯需要什么时侯贷的局面。同年发放农业贷款153.3万元。
1959年至1961年,连续三年农业生产遭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国民经济失调,给农村人民
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困难。银行积极帮助各生产队解决耕畜,安排人民群众口粮贷款,
渡过难关。1962年至1964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根据“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
减少了农业贷款。这三年全县共投放农业贷款269.1万元。1964年农贷资金占用额为365万元,
比1962年下降了1.08%。

  “文化大革命”时期,农业贷款急剧增加,1966为597.1万元,到1976年增加到1 668.9万
元,增长了1.79倍(其中:国营农业贷款增长1.64倍,集体社队农业贷款增长2.19倍)。集体社
队贷款从1966年到1976年11年间共投放1 782.4万元(平均每年投放1627万元),共收回贷款893.3
万元(平均每年收回81.2万元)。11年间平均每年增加81万元,累进增加891万元。这一时期的
农业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农业学大寨”运动的需要,对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实现水利化,打井
灌溉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农产品产量始终徘徊在一般水平上,使得贷款不能按期收回。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加快农业生产的发展,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在农
业贷款投放上,实行了“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一手抓扶贫,一手抓致富,帮助贫困
户改变面貌,支持“三户”(粮食专业户、多种经营专业户、渔业专业户),发展商品生产,经
济效益显著。1980年,全县农业贷款占用额为1 875万元,到1985年增加到3 144万元,比1980
年增长67.6%。农业总收入1980年为3 825.8万元,到1984年增加到8 947.3万元,增长了1.34
倍。

  附:
   1966——1976年农业贷款(余额)统计表
单位:万元



1978——1985年农业贷款当年投放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说明:1、贷款数包括信用社部分。 2、1977年末余额为1 270万元。

  三、基本建设贷款与拨款

  泰来县建设银行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主要分为拨款与贷款两项。拨款主要是按国家计划
和工程实施进度进行拨款。这还包括严格审查工程预算,按预算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对建设
单位的财务制度,有监督履行职责。最后,复查验收基本建设工程的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执行
情况。贷款负责贷给企业用于技术措施、新产品试制、劳动安全保护、零星固定资产购置和零
星土建工程所需的款项,并检查其资金使用情况,以发挥贷款效益。凡不列入财政预算内的工
程建设项目,其资金来源均由建设单位自筹。对自筹资金的管理办法主要是先存后批,先批后
用,以保证自筹资金的专款专用。工程项目建成后,建设银行负有检查验收之责。

  1972年建立泰来县建设银行办事处后,即开展了基本建设贷款与拨款业务工作,到1985年
末,为全县基本建设拨款(指国家预算内拨款)4 129万元,贷款1 421万元,自筹投资拨款949
万元。

  附: 1972——1985年基本建设拨款、贷款及自筹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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