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债券 金银兑换 一、债券
公债 建立新中国后,国家于1950年动员人民将自己节余的资金认购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以支援国家的经济建设。1 954年开始实行认购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规定利率为当年年息5厘,
1955年至1959年4厘。每年分期分批通过抽签的办法偿还。从1954年到1959年的六年中,共发
行公债141.8万元。
国库券 为了集中各方面的财力,进行经济建设,泰来县从1981年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库券。其发行对象主要是国营、集体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等,部队、事业单位
和农村富裕的社队可以适当认购,个人也可以自愿认购。国库券利率为年息八厘。自发行后第
六年起按发行额分五年作五次偿还本金。从1981年到1 985年五年中,共发行国库券251.4万元。
附:
1954——1959年认购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情况表
单位:万元
1981——1985年认购国库券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二、金银兑换
泰来县银行金银兑换业务始于1950年,兑换种类有黄金(金戒指、金条等),白银(杂银,
银元,银元宝等)和废旧金笔尖。1950年,金银收兑价格黄金每两85万元(旧人民币、以下同),
杂银每两2 200元,银元每枚8 026元。1952年黄金每两提价到95万元,银元每枚1.2万元。到
1953年10月,银元调为每枚一万元。此后金银价格趋于稳定。到1960年1月,重量改为公制计
算,黄金每克3.04元(新人民币)以下同,杂银每克4分,银元每枚1元。1973年10月,银元调为
每枚2.5元,杂银每克1角,黄金价格未动。1980年国家为将贮藏在群众手中的金银收上来,对
金银收兑价格做了大幅度调价:黄金每克13元,杂银每克2角,银元每枚5元。金银调价前的1979
年,当年只收兑黄金247克,杂银20 240克,银元556枚。金银调价后收兑业务大增。1980年,
当年就收兑黄金2 472克,杂银406 913克,银元4 976枚。1981年以后,收兑业务又逐年减退。
到1984年,收兑黄金62克,杂银8 300克,银元63枚。
附:
1977——1984年金银兑换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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