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是集体金融组织,其信贷资金来源靠自筹,信贷范围和对象是广大农民,起着
民间借贷的作用。
县内于1953年在五区(现平洋镇)新建村建立第一个信用部(信用社前身),此后两年内全县
各区普遍建立起信用部。归县供销合作社领导(县社设有信用合作指导股)。业务指导由县银行
负责。1955年,各区信用部改由县银行领导,县银行内设信用合作股。1955年末,全县农村信
用社发展到17个,入社社员由1954年的1 380个股发展到32 652个股。股金由1954年的3 900元,
扩大到63 300元,比1954年增加15倍。吸收社员存款总额达212 500元。发放贷款总额(包括银
行支持信用社贷款)达618 800元。1956年入社社员36 481人,入社股金83 900元。1960年股金
发展到94 000元,比1954年增长23倍。1969年,全县15个信用社有职工31人,1976年增加到45
人,1982年增加到60人。在体制上,信用社和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存贷款业务,由信用社自
行核算。1984年,信用体制改革,网点下伸,在原有37个信用站的基础上又新发展了48个信用
站,还在全县184个村建立了信用委员会,在568个屯建立了信用小组,使信用合作网点遍及整
个农村。1984年末,入社社员51 071人,股金增加到174 000元。1985年,全县有信用社16个,
职工30人,另有信用站80个,信用员80人。
信用社存、贷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页码>=361-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