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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用合作社

第七节 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是集体金融组织,其信贷资金来源靠自筹,信贷范围和对象是广大农民,起着
民间借贷的作用。

  县内于1953年在五区(现平洋镇)新建村建立第一个信用部(信用社前身),此后两年内全县
各区普遍建立起信用部。归县供销合作社领导(县社设有信用合作指导股)。业务指导由县银行
负责。1955年,各区信用部改由县银行领导,县银行内设信用合作股。1955年末,全县农村信
用社发展到17个,入社社员由1954年的1 380个股发展到32 652个股。股金由1954年的3 900元,
扩大到63 300元,比1954年增加15倍。吸收社员存款总额达212 500元。发放贷款总额(包括银
行支持信用社贷款)达618 800元。1956年入社社员36 481人,入社股金83 900元。1960年股金
发展到94 000元,比1954年增长23倍。1969年,全县15个信用社有职工31人,1976年增加到45
人,1982年增加到60人。在体制上,信用社和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存贷款业务,由信用社自
行核算。1984年,信用体制改革,网点下伸,在原有37个信用站的基础上又新发展了48个信用
站,还在全县184个村建立了信用委员会,在568个屯建立了信用小组,使信用合作网点遍及整
个农村。1984年末,入社社员51 071人,股金增加到174 000元。1985年,全县有信用社16个,
职工30人,另有信用站80个,信用员80人。

   信用社存、贷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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