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八节 保 险

第八节 保 险




  
  泰来县保险事业始于1951年。当时县银行内部设一保险组,有工作人员五人。1952年秋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泰来县支公司。1958年保险机构撤销,保险业务工作停止。1982年7月恢复
保险业务,在县人民银行内设立保险股,工作人员三人。对外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泰来县支公
司牌子。当时只开设企财和车辆及三者两种保险业务。1983年7月,保险公司单独设立(并升格
为正局级单位),其名称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泰来县支公司,下设人秘,财会、业务三个股,
有工作人员七名。1984年开设企财、家财、农业种养、车辆及三者、短期人险及人险养老等六
种保险业务。1985年末县保险公司设人秘、财会、城险、农险、理赔五个股,工作人员17名。
开设企财、家财、货运、农业种养,车辆及三者、短期人险、人险养老等七种保险业务。从
1982年恢复保险业务到1985年,保险费收入共117.7万元,赔款给付支出共63.6万元。

   1982——1985年泰来县保险公司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页码>=362-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