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代表选举
第二节 人民代表选举
1949年,泰来县开始进行建政选举工作。同年1月4日至24日,在平洋区石家村进行首次建
政选举试点。2月6日至26日选举工作在全县普遍进行。根据当时情况,选举方式比较简单,即
采取投豆形式。当时通过选举产生了各村的村政府委员会和村主席、副主席。同时,选举区代
表大会的代表。建政工作于3月末全部结束。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公布后,
全县进行第一次基层普眩同年5月,全县开始普选准备工作,成立县选举委员会,下设选举工
作办公室和人口调查登记办公室。组织普选工作队,抽调干部,学生、教员计315人参加普选
工作。选举工作分两期进行,第一期于7月10日至9月16日进行城镇(泰来镇、平洋镇和塔子城
镇)的选举工作,第二期于8月7日至12月22日进行区村的选举工作。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189人,
其中:工人代表占24.9%;农民代表占32.7%,妇女代表占16.4%,少数民族代表占4.2%。
1956年全县第二次选举县人民代表。1958年全县第三次选举县人民代表。1960年全县进行
第四次选举,选举产生县级人民代表219人,其中:妇女占11.4%,民主人士占15%,少数民
族占5%。1962年末至1963年初,全县进行第五次选举,选出乡(镇)级人民代表1 720人,其中:
妇女占15.2%、少数民族占6.3%;选出了县级人民代表219人,其中:妇女占16.8%,少数民
族占10 %,民主人士占23%。1965年11月至1966年1月全县进行第六次选举,选出乡(镇)级人
民代表1 771人,其中:妇女占12.5%,少数民族占7.4%。选出县级人民代表219人,其中:
妇女占16.8%,少数民族占10%;民主人士占20.1%。
“文化大革命”运动中,以权代法,普选被废止。
第七次代表选举于1980年7月到9月进行。首先成立县选举委员会,组建120人参加的选举
工作队。1980年有选民160 584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0.4%,登记选民155 341人,占选民总数
的96%,无选举权的共158 029人(其中不满18周岁的157 540人,被剥夺选举权的21人、停止
使用选举权的77人、精神病391人)。选举县人民代表共划分259个选区,选举社镇人民代表共
划分770个选区,有153 167人参加选举,参选率达95.5%。共选出县级人民代表339人,其中:
工人占10.6%,农民占53.1%;县、公社(镇)干部占24.2%,妇女占20.9%,解放军占7.9%,
少数民族占7.1%’民主人士占1.5%。并选出公社(镇)人民代表1 431人,同时选出人民陪审
员514人。
1983年12月至1984年4月,全县进行第八次县、乡(镇)两级的换届选举工作。首先县、乡
(镇)两级政府成立选举委员会,组建并培训选举工作队员6 325人(其中县工作队员137人、乡
(镇)工作队员373人、基层选举工作人员5 815人)。并按生产、事业、工作单位和选民居住状
况划分选区。选县人民代表共划分257个选区,选乡(镇)人民代表共划分518个选区。全县有
选举权的选民180 584人,停止使用选举权的195人,精神病患者83人。有177 870人参加选举,
参选率达95%。选出县级人民代表299人,其中:工人占7.02%I农民占41.14%,解放军占0.67%,
知识分子占18.4%,少数民族占7.02%,县乡干部占30.01%,妇女占21.7%,归国华侨、台
湾同胞亲属和宗教人士各占0.33%,其它劳动者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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