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民国县政府

第二章 地方行政机关

第一节 民国县政府




  

  1917年(民国6年)11月,在泰来气置设治局。设治员为设治局内的最高行政长官,还设有
承审员、管狱员。设治局内设第一科,掌管内务和财政;外置警察所,所长由设治员兼任;劝
学所掌管教育行政,下设教育分会,会长由劝学所长兼任;通俗教育讲演所,掌管社会教育;
征捐处掌管局内的财务、税捐等;采辑处,是专门编纂县志的机构。此外,还设有文报分局,
后改为邮务局。还有电报分局、中和地局等。1914年(民国3年)6月,设治局在塔子城设武兴佐
治局。佐治局设佐治员,佐治员接受设治员的监督。

  1917年(民国6年),泰来由设治局改为县,行政机构为县公署,县知事为最高行政长官。
县公署是县知事一人的衙门,县知事包办政治,掌管一般行政事务。其经费来源由省拨给。县
公署下的各部门各自独立,分管各自的事务。经费由县征收地方税解决。县公署设有承审员,
设一、二两科。一科掌握内务、财政,二科掌握教育及实业。外设有劝学所(劝学所于1925年
(民国14年)7月改为县教育局,警察所于1929年(民国18年)2月改为县公安局)。设有税捐征收
局、烟酒专卖分局、财务局、电报局、邮政局、警备队、榷运分局。1917年(民国6年)4月,武
兴佐治局改为武兴县佐。

  1929年(民国18年)2月15日,根据国民政府公布的组织法,泰来县行政公署改为泰来县政
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同年,撤销县佐设置。县政府下设公安、财政、建设、教育四个局。1932
年(伪大同元年)颁布“县官制”后,将各局置于县公署统治之下,加强伪县长的职权。同年10
月,泰来县正式形成伪县政权。

  附:
   塔子城武兴县佐任职表




   民国时期设治员(县知事、县长)一览表




页码>=408-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