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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人民政府

第三节 县人民政府



  1946年2月12日,泰来县解放。1946年2月20日,成立泰来县政府。由新四军三师八旅二十
二团政治处主任丁维明任县长。4月20日,成立泰来县民主政权参议会,选举县长、副县长、
参议长、副参议长。县政府内设秘书室等8个工作机构。当时,县政府的主要任务是:1、围剿
和肃清土匪,特务,安定社会秩序,2、清理敌伪财产,收归国有;3、将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
地的贫苦农民。根据规定,实行减租减息政策,4、建立健全各级民主政权,5、组织民兵和人
民武装;6、向人民群众推行新民主主义教育。1949年3月,泰来县政府改称县人民政府,下设
秘书室等14个工作机构。这时期县人民政府的任务是:1、组织农民的互助合作运动;2、搞好
村级政权试点工作,为组织村级政权打基础,创造条件,同时,抓好基层普选工作。1955年3
月泰来县人民政府改为泰来县人民委员会。1967年4月成立泰来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9月30日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泰来县革命委员会改为泰
来县人民政府。同年,县人民政府主要抓了对农业、工业的布局及其内部结构的调整;进一步
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健全司法机构。1981年至1984年,县人民政府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和农业
生产结构,认真贯彻党的农业政策,全面推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1985年,县人民政府把经
济体制改革做为全年的中心任务来抓,加强对改革的领导,使全县各项改革都有新进展。

附: 历任县长一览表
  



历任副县长一览 表(一)



  
表(二)



   表(三)


  注:1967年4月——1980年9月泰来县革命委员会期间设副主任。

   泰来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沿革 表(一)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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