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业 务
第二节 业 务
一、户政
新中国成立后,县公安机关进行了城乡户口管理工作,废除了旧的户籍制度。由于贯彻执
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加强了对常注暂注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
更正人口的登记,掌握了常住人口的基本状况。县城镇户口山派出所直接登记管理,各派出所
依据辖区居民情况和自然条件,划分户口责任区。每个责任区配备一至二名户籍民警,农村户
口管理在未设公安派出所以前,区乡政府为户口登记机关。1962年,以城镇为重点加强了户口
管理工作,在城镇进行了人口调查摸底,在农村进行人口复查。对其中重点人口做到重点掌握
和建档工作。1964年,根据中央关于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指示精神,全县组织3 710名干部参
加普查工作。通过全面普查,摸清了人口底数,纠正有些地区多报和漏报人口现象。加强户口
管理工作,建立各项户口制度。1980年,实行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两级管理制度。1981年农村
公社全部建立派出所,户口管理由派出所负责。1983年,根据上级有关户口管理规定,对1976
年后不符合政策的“农转非”户口进行清理,将违反政策落户的退回原籍,同时,进一步加强
了户政工作。
二、治安
1947年4月在泰来县境内剿灭土匪,随之取缔了烟馆、妓女院,对特种行业进行了整顿。
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县境内治安工作贯彻“党委领导,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
严,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方针,进行了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管理,四类分子管制教育。抓
了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教育改造犯罪青少年、基层治保会建设等项工作。
(一)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管理
治安部门为加强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管理,对车站、影剧院、俱乐部、商店、集贸市场等
公共场所严密掌握情况,经常组织治安联防,巡逻堵卡,坚持安全检查,及时堵塞隐患漏洞。
此外,还打击封建迷信、赌博、淫秽物品的传播活动。1980年以来,治安部门根据犯罪分子的
活动规律,有口标的主动出击抓获犯罪分子47人。破获盗窃集团两个,绺窃集团1个,流氓集
团1个,破案62起。同时成立了自行车管理所,对全县城乡的自行车进行普查、登记、打号工
作。1981年,把禁止赌博活动,打击巫医神汉、无证行医、贩卖假药、说黑书、唱黑戏、打仗
斗殴、哄抢粮食、破坏生产、流氓滋扰等违法犯罪行为做为打击重点。仅赌博案件就处理34起。
由于改进治安管理方法,提高预防和发现犯罪的能力,防止多种矛盾激化事件,减少了治安灾
害。1985年,治安部门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和省公安厅《关于查禁淫秽物品具体行动方案的通
知》精神,对县内所有录像机、录像带和大批录音带进行检查。由于加强了社会面的治安管理,
县内形势比较稳定。
(二)四类分子管制教育
新中国建立后,治安部门贯彻党的“监督劳动和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政策,依靠广大人民
群众,对全县地、富、反、坏分子进行教育改造。在教育改造过程中,坚持逐年进行评议,对
于改造好的,及时予以“摘帽”。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
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给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摘掉r“帽子”。1983年7月,又将最后一批四类
分子全部摘帽,对其中有现行违法犯罪者,交当地群众进行帮助教育。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治安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实行登记、审批和发证、监督检查等措施,执
行生产、销售、储存、携带的规定。收缴流散的枪支弹药,消除不安全因素。1982年,治安内
保部门在公布实施《机企内部安全防范条例》后,深入基层,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安全责任制
和厂规厂法,加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重要物资和财务的管理。1984年,在严厉打击严重
刑事犯罪的同时,治安部门本着管理从严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枪支、易燃易爆物品和凶器的
管理,按《黑龙江省枪支管理具体规定》精神,对县内使用枪支情况进行了调查,彻底收缴散
落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和其它凶器。
(四)教育改造犯罪青少年工作
1974年,治安内保部门和派出所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改造工作,连续两年举办违
法犯罪青少年学习班(当时叫争青班)。同时,还抽调干警,担任城镇中小学校的辅导员,向广
大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1980年,把教育改造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工作,做为综合治理社会治安
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各级党、政、群团组织的配合下,通过建立三结合的帮教组织等形式,
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改造工作。共建帮教组织168个,使青少年犯罪率逐年下降。1982
年,根据省公安厅指示,对全县的劣迹青少年进行了调查摸底,登记建卡,逐人落实帮教组织
工作。全县共有劣迹青少年204人,经帮教有66人好转,81人停止犯罪,占劣迹青少年总数的72%,
还有49人成为生产骨干。
(五)基层治保会的建设
1951年,县内开始在城乡设置锄奸治安组织,即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治保会对
维持社会治安,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事故灾害等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加强治保会自
身建设,对治保人员进行调整、充实,进行公安业务知识训练。对敢抓、敢管,勇于同坏人坏
事作斗争,工作成绩显著的治保组织及个人给予表扬奖励。1982年,治安部门对全县454个治
保会人员普遍进行了培训,使之增强工作能力。由于治安部门狠抓社会治安管理,县境内社会
治安秩序明显好转,犯罪率逐年下降。
三、侦破
自1946年夏季开始,县公安机关在配合主力部队围剿土匪的同时,积极侦察,掌握匪情,
加强联防,控制阵地,开展政治攻势,分化瓦解土匪。在广泛发动群众的同时,一方面清算斗
争汉奸、恶霸,审查处理敌伪反动分子。一方面开展敌情调查,打击国民党特务分子。
1949年5月开展反动党团登记工作,通过宣传动员,提高认识,普遍教育,个别揭露,仅
用40天的时间就完成了登记工作,登记147人。根据中共东北局对反动党团分子处理的指示,
对149名处理对象,进行了不同的处理。
1949年7月,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取缔反动封建会道门布告的精神,在调查研究的基
础上,7月20日,全县统一行动,对反动封建会道门头子进行集中搜捕,共逮捕了23人。后经
调查掌握发现反动封建会道门有普化佛教会、普济佛教会、白羊后天道、一贯道、三清教、混
门、红枪会、圣贤道、圣人道、先天道、儒门圣道、和尚道、九官道、红羊法等,全县共有各
类道徒2 413人,其中大小头目24人,经宣传教育,自动退出组织的1 210人,包括党政机关内
部的道徒33人。
建立新中国后,公安部门开展政治侦察和刑事侦察的工作,破获多起反革命案件及重大刑
事案件。1978年以后,公安机关贯彻中央关于“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察,及时破案”
的方针,运用多种侦察手段,使综合破案率逐年提高。1980年,全县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234
起,破获176起,破案率达75%,同时还挖出犯罪团伙10个。1984年全县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
227起,破获174起,破案率为76.6%。重大案件15起(其中特大两起),全部破获。与上年相
比,一般案件的发案率下降12.9%,重大案件的发案率下降25%。同时,还破获团伙案件15起,
协助外地破案8起,抓逃犯10名,抓流窜犯24名,缴获赃款赃物折款达20 233元。1985年,县
内共发生重大刑事案件26起,破获24起,破案率为92.3%。一般案件发生120起,破获85起。
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打击。
四、镇反、肃反
1950年,根据中央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县内开
展了镇反运动。同年5月5日零点,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县统一行动,逮捕了28名罪大恶极
的反革命分子。不久,组织有各界群众270余人参加的控诉大会。会后十几天,公安机关收到
检举信120余件,经查证核实又发现10余名反革命分子。同年7月8日,召开全县公审大会,会
前由17名各界人士组成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审查了15名对象,由人民检察署提出惩处意见,
当场执行枪决的9人,判处死缓1人,有期徒刑2人,当场释放3人。1951年,在国家颁布《中华
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前后,县内逮捕反革命罪犯30人(其中:伪满汉奸2人、美蒋特务
2人、反动党团骨干10人、政治土匪9人、恶霸土匪2人、反动封建会道门头子4人),判处死刑
的13人,死缓1人,判处有期徒刑的10人,教育释放的6人。镇反运动给五方面残余敌人以毁灭
性的打击。全县共有五方面残余敌人449人,镇反前后共杀、关444人,占打击总数的98.9%,
宣布管制114人。对由外地逃来县内的29名反革命分子,协助外地捕回法办。在两次镇反期间
开展了清理中层、内层运动。从1952年8月24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参加这次运动的有县委
县政府直属机关及城区等29个单位,822名干部。运动分动员学习、组成学委会、坦白检举三
个阶段,检举出有问题的人2 13人。
1955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社会与内部的肃反斗争,在县委领导下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等机关掌握进行。1955年至1957年共捕反革命分子22人、刑事犯20 7人,并协助外地逮捕18名
残余反革命分子。这次肃反运动贯彻毛主席关于“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
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指示,工作一开始,县委就组织五人小组,在基层建立核心组。肃反运
动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在县直机关、企业等44个单位,组织参加人数1 272人(占县内应参加肃
反人数的29%)。查出肃反对象16名(其中特务间谍3名、蒋匪军政警察人员8名、反动党团骨干
分子3名、汉奸1名、坏分子1名)。第二批在国营农场、拖拉机站、各乡完小以及各中心卫生所、
爱国卫生站、苗圃等单位进行,参加这次肃反的人员共1 666名,查出2名历史反革命分子。第
三批在合作社、银行、粮食、商业各公司、卫生等单位进行,参加这批运动的共1 615人,查
出有问题的4人。
五、武警中队
县武装警察中队的前身是泰来县公安队,公安队建于1946年初(泰来县解放之初)。当时,
将县保安大队第五中队划编为公安队,分骑兵、步兵两个排,共70人。到1949年人数增加到130
人。解放初期,公安队的主要任务是剿匪,保卫土改,锄奸肃特,整顿社会治安,武装看押犯
人。1955年改编为县武装警察中队,设指导员、正副队长各1人,武警战士38人,受县公安局
和地区武警大队双重领导。1965年,由民警制改为义务兵役制,任务及隶属关系不变。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武装警察中队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泰来县中队,由县公安局和地区武
警大队双重领导。1985年县武警中队设有队长、指导员、司务长3名干部,编制一个连。担负
看守所外围武装警戒,防范和制止犯人逃跑、行凶、破坏,平息犯人暴乱、骚乱,防范和打击
敌对分子袭击目标或劫杀犯人及其它破坏活动。同时还负有协同公安部门押解犯人、追捕逃犯,
逮捕人犯,处理各种暴动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等项临时性任务。
六、消防
县消防队组建于1946年下半年,当时仪设专职队长1人,其它则是义务队员。队内设有嘹
望楼,发现火情以敲锣为号。并配有手压灭火机一台,主要任务是负责城镇的防火、灭火工作,
受城区政府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1949年消防队有手压灭火水车2台,本职消防人员4人,队长
1人,文书兼保管1人,射水员(掌管机器)2人,其余70名义务防火员由市民组成。1950年,为
加强消防工作,成立专职消防队,设队长1人,队员10人,由公安局领导,其任务不变。1966
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时,消防队由民警制改为现役制,设队长、指导员各1人,战士12人,
配有消防灭火车1台,受地区消防大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根据国家公安部门的要求,实行
24小时值勤,对所管辖的灭火范围、车辆器材,进行熟悉掌握,以加快灭火速度减少损失。
1967年,为适应消防工作需要,增加消防车两台。1979年,县公安局增设防火监督科。编制5
人,设科长1人,科员4人,并配有消防指挥车一台。负责全县的防火灭火工作。1982年,防火
监督部门本着“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广泛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宣传。全年进行防火
知识讲座19次,县广播宣传6次,发放宣传材料190余份。对防火重点单位,抓了各项防火制度
的落实。经常检查、督促,全年查出隐患193处、重大火险隐患9处。通过防火监督,1982年火
灾次数大幅度下降,重点单位没有火灾。1983年11月,防火监督科由民警制改为现役制,受齐
齐哈尔市消防大队和县公安局的双重领导。1984年,安全防火工作落实重点单位防火的10项标
准。一边抓宣传教育,一边进行检查,全县范围的检查进行3次,对查出的585处隐患进行整改。
一年内,县内共发生火灾7起,比1983年减少1起,损失15 500余元,比1983年减少49 000余元。
1985年消防队有消防队员21人,消防车4辆。全县共有义务消防队90个,义务消防员5 400人。
各单位都配有灭火工具。
七、看守所
看守所是由感化室改称的,感化室建于1946年初,设一人负责感化室工作,由县公安队的
一个班负责看押。1949年改为看守所,设所长、管教员各一人。看守所的任务是;严密看管犯
人,保证监所安全,对犯人进行政策、法律及形势教育,密切配合预审、检察审判工作,搞好
犯人的生活卫生管理。建所初期,监狱是利用日伪时期的旧房舍,条件非常简陋。1950年对监
狱进行初步改造。1957年对监狱进行了一次大规模改建扩建,监狱面积360平方米。看守所经
常对犯人进行政策、法制及监规教育。1958年在犯人中开展两次政治攻势,重点进行坦白检举
和立功赎罪的教育,促进犯人的思想转化,消除犯人的对立情绪。1983年至1985年,看守所收
押人犯逐年增多,看守所增派干警以解决人力不足的问题。同时加强管理保证在押犯和收审人
员吃好住好,由于管理得当,没有发生传染病或其它重大事故。
1982年以后看守所加强了生活管理,对病犯和少数民族犯人给予适当的照顾。每逢节假日
都改善生活,根据季节变化,发放单棉服装,落实了党对犯人的教育改造政策。在管教工作上,
改变简单粗暴的方法。针对在押犯中青年人多,情绪不稳定,思想波动大的特点,经常对犯人
进行革命人生观的教育,促使他们认罪伏法,监所秩序大有好转,同时使一些有绝望思想的人
犯坚定了彻底改造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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