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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业 务

第二节 业 务



  一、律师业务

  县法律顾问处设于1956年,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辩护、民事案件的代理、法律咨询和法律
文书代书。1979年重设法律顾问处以后,陆续开展各项工作,承担刑事案件的辩护、经济、民
事案件代理、非诉讼调解、代书法律文书及来信来访、法律咨询等。1980年至1983年共办理刑
事案件辩护167件,民事案件代理、经济案件代理39件,非诉讼调解10件,代写法律文书334件,
解答法律询问、接待人民来信来访3 072人次,为27个单位承担过法律顾问。1984年以后,各
种经济案件、民事纠纷、刑事案件逐渐增多,法律顾问处接受委托及代理、辩护的次数越来越
多。

  二、公证业务

  1982年1月泰来县公证处成立后,办理了大量的公证业务,主要是公证合同、委托、遗嘱、
财产赠与和分割、身分和继承权、收养关系、亲属关系等多种事项。1984年开始,随着经济改
革的深入,把经济合同公证做为重点,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每年少则几十件,多则上百件。
截止1985年,共办理各种公证2 214件,其中,涉外公证2件(出国公证1件、亲属关系公证1件),
国内公证2 212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2 152件,权利义务公证60件)。

  三、民事调解

  1954年,民事调解工作由人民法院管理。1981年县司法科设立后,陆续在城乡各基层企事
业单位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并开展各项工作。1982年,在乡、镇配专职司法助理员,负责乡、
镇司法行政工作,加强对调解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改变了过去农民群众上访告状无专人管理的
现象。1985年各乡、镇又成立司法办公室,负责全面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截止1985年底,全
县共有调解组织271个(其中农村调委会189个,工厂企业74个,街道居民调委会8个),有调解
人员271名。1981年至1985年,共调解各种纠纷9 867起(其中一般家庭纠纷1 492起,婚姻纠纷
5 673起,继承纠纷826起,房基地纠纷319起,债务纠纷104起,赡养、抚养纠纷206起,争农
具、争田、争水纠纷463起,损害赔偿纠纷2 118起,合理纠纷353起,其它纠纷431起)。调解
组织调处的纠纷案相当于同期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的8倍,使得大量的民事纠纷解决在基
层,防止了矛盾的激化、转化,减少了犯罪,促进了社会治安的好转。1981年至1985年,通过
民事调解防止非正常死亡192人,防止激化的有480起,配合“严打”斗争揭露揭发犯罪案件96
起。

  四、法制宣传教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立法工作进度加快,相继制
定一系列法律、法规。1981年县司法科建立后,把法制宣传教育做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1982
年至1983年,连续两年开展全县性的“法制宣传月”活动。在此期间,司法行政干警和公证、
律师人员在街头设点设站,进行法律咨询,宣传各种法律知识,还采取广播录音、流动宣传车、
街头法制文艺演出、宣传单、宣传画等形式。1982年、1983年两年自办《司法简报》20多期、
800多份。订购干部普法读本5100多册,农民法律常识读本14000多册,职工法律常识读本6000
多册。法制宣传教育从1981年到1985年累计下发各种法律宣传材料10万份。召开各种法律专题
报告会1 500场,受教育人757/人次。上各种法制课、法律知识讲座425场,受教育人2.5万人
次。放幻灯及在影剧院进行法制宣传560场,受教育人达20.1万人次。办各种板报、宣传栏350
期,拍摄法制图片、照片30多套,计318幅。出动法制宣传车31台次。通过这些工作,使法制
宣传教育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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