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民政 劳动 人事第一章 民政第一节 社会福利 一、社会福利厂(场)
1958年6月,为安置城镇残疾人员和优抚、救济对象,开始在城镇组建社会福利工厂。到
1959年,全县共建成23个福利生产单位,有木业加工、砖瓦加工、编织、制碱、化工、水泥、
畜牧、被服、草绳、草袋、美术、打井、搬运、供水、五金修配、土木建筑、服务等10余种行
业,共安置生产人员240人(其中军烈属8人、荣复军人16人、城镇救济对象193人、残疾人员16
人、其它人员17人)。1959年4月,除福利畜牧场外,其它福利生产单位都移交给泰来镇管理,
转为镇办企业。建福利畜牧场初,安置职工31人(其中优抚对象20人、救济对象5人)。1968年
县里把福利畜牧场下放给宏升公社管理,1971年,又收归县管,并改名为泰来县荣复军人农牧
场,以农业为主,畜牧业为辅。1980年县民政部门又建一个社会福利综合厂,固定资产10万元。
分木器加工、小型机械修理、饭店、雕刻四个行业,安置生产人员36人(其中有聋哑残疾人员
14人)。1985年,泰来县荣复军人农牧场有职工32人,有住户25户,人口117人,耕地面积600
亩,社会福利综合厂有职工42人(其中聋哑、残疾人员17人),原来的四个服务行业变为机修、
饮食、木器加工三个行业。
二、敬老院
1942年(伪康德9年),张希江(张平洋)借助泰来县五庙子道德会办慈善事业的名义号召捐
款,在五庙子村(今平洋镇)创办了“老安所”(俗称“老来所”),先后共收养孤寡老人50余名。
1946年泰来县解放时,随着道德会的解散,“老安所”亦撤消,此为泰来解放前唯一的一处
敬老院。
建立新中国后,1958年各公社开始筹建敬老院,收养本公社的“五保”老人,并收养社会
遗孤。到1959年,全县建成9所敬老院,达到每个公社一所(当时统称为幸福院),共有房屋53
间,工作人员22人,接纳老人183名。1964年全县敬老院发展到10所,各敬老院增设了“夫妻
间”。1972年敬老院发展到12所。到1985年全县已有敬老院15所,共接纳老人320名,代养孤
儿、残废和理智不健全的人员49名。房屋374间(其中“夫妻房间”50余间),工作人员82人。
各敬老院根据入院老人以养为主的方针,妥善安排老人的生活,并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老人进行
力所能及的劳动(如种菜、植树、饲养畜禽等),所得收入用于改善老人的生活。在院老人的文
化生活也较丰富,有各种棋类和报刊以及其它娱乐用品,半数以上的敬老院有电视机。1958年
至1985年,各敬老院所需的老人抚养费都由各生产队或各村、屯的公益金支付,保证在院老人
的生活水平在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中等以上。
附:
部分年份的敬老院情况表
三、“五保”工作
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全县对无依无靠的老人和残疾人员实行“五保”(即保吃、保穿、
保注保医、保葬)。1958年全县各公社普及敬老院以后,对入院的老人取消“五保”。1980年
以前,“五保”老人的供给形式有供给劳动日、口粮、烧柴、布匹等。1981年至1985年,县
“五保”户的生活费从集体的公益金中提取,以定期定量的形式供给,生活困难的“五保”户
还享受集体补助和国家临时救济。到1985年,全县有“五保”户364户、437人,全年享受供给
费总额10.4万元,平均每人240元。
附:
“五保”供给情况比较表
四、自流人口收容处理
为了妥善管理社会上盲目流动的无业游民,泰来县于1959年成立收容委员会。设立收容所
一处。对无业游民、灾民、临时发生困难的外出人员,以及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等进行收容审
查工作。1979年前,对收容的自流人口进行劝返、遣返、就地安置等办法处理。1980年以后,
对收容人员进行劝返和遣返工作。1980年—1985年,平均每年收容人员600名,并组织收容人
员进行临时性的劳动生产,其收入用于解决他们的临时生活费,返藉路费等。
附:
收容人员安置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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