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社会救济

第二节 社会救济



  民国时期,县境内即有社会救济活动。救济形式有政府发放救济款、免征赋税、贷放义仓
粮以及社会上的帮会组织设立的私立学校、医院等免费服务于贫民。但救济量很小,救济面很
窄。

  1946年泰来县解放以后,县人民政府首先组织了贷放义仓粮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全县逐步开展了其它形式的救济工作。农村救济主要是采取义仓粮、储备粮办法。泰来义仓始
建于1934年(伪康德元年)。1946年前,全县仅有泰来义仓和街基分仓两处。1946年泰来县解放
后,人民政府接管义仓,具体业务由民政部门负责。义仓粮是由农民在每年交公粮时按每垧地
5—10斤的比例交纳(灾年减免)。1949年,全县10个区均设置了义仓分仓,全年贷出义仓粮6000
斤。年末义仓粮总贮量319366斤。1951年,县、区分别成立义仓管理委员会,负责义仓粮的征
收和借贷工作,义仓粮的储存和管理工作交县粮库负责。1954年,全县贷出义仓粮514 900斤,
同时贷出义仓款9000万元(东北币)。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义仓粮停止交纳。1965年,国家根
据以丰补歉和备战备荒的需要,号召农村各公社按一定数量提留储备粮,每年秋收分配时,将
提留的储备粮基金存入银行。储备粮分民储和国代民储两种。1979年后,不再提留储备粮基金。

  国家救济。解放初期主要是救济粮食衣物等生活必需物资。1954年后,国家每年都拨给一
定的救济款,对全县贫困户进行救济。1956年开始对全县社会上的贫困户进行定期定量补助。
1978年后,由于全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救工作也从单一的生活救济转为“以扶助生产为
主,救济生活为辅”的多种形式救济。1979年全县给245户贫困户扶助小猪385头,并给433户
贫困户核减欠款3.3万元。1981年,全县有贫困户4 200户。全年下拨扶贫资金22.9万元,其中
用15.9万元扶持了1 439户进行生产,并有少数社队试行三年还本的办法,用7.8万元进行临时
救济。1984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使用扶贫周转金(无息有偿),全年发放8.7万元,扶助199户贫
困户,当年脱贫133户。1985年下拨扶贫周转金152.2万元,扶助779户,并建成24个经济实体。
此外,国家在农村征收农业税时,还通过社会减免的办法,对困难户给予照顾。

  附:
   定期定量补助情况表




  1946年,泰来县解放后,县内多数地区在大部分年分里都遭受了程度不同的自然灾害。在
开展副业等生产自救的基础上,国家对灾区进行了现款和物资救济0 1953年,全县遭受大面积
水灾和涝灾,有1 986J1句耕地遭受水、涝灾害,其中有524垧耕地绝产。

  同年省政府分三次拨给救济款8 900元和棉大衣200件、棉衣160件以及帽子、鞋和棉花等,
均发放给灾区。1962年,全县有77万亩耕地受早、涝灾害,占总耕地面积的64%。同年民政部
门发放救灾款30万元、救灾棉布10万尺、棉花6000斤。灾害发生时,县委、县政府成立救灾领
导小组,深入灾区指导生产自救。同时为灾区的副业生产贷款13万元。1973年,全县农业遭受
多种自然灾害,受灾面积2.1万亩,达35个生产队,全年发放救灾款95.5万元。同时,广开门
路,组织灾区进行生产自救。1983年4月末,全县遭受百年不遇的暴风雪灾害。有1 033户农民
的房屋倒塌,共计1344间,还有300户、610间住房损坏严重。同时农业户冻死马、牛等大牲畜
1260头,其中耕畜611头,羊、猪等小牲畜2 313头(只);毁坏塑料大棚40余个,计2000平方米。
这次救灾,民政部门下拨救灾款94万元(其中口粮款44.9万元,救济13737人,衣服款17.2万元,
救济2615人;修建房屋款20.1万元,救济527户,4410人;疾病治疗款4.6万元,救济1903人次,
过冬取暖款7.5万元,救济1 620户)。

  1965年,全县开始对1961年至1965年期间,因精简退职而生活又无依靠的老弱职工实行补
助,均补给其原工资的40%。到1985年平均每年发放补助费8 900元,医疗费1500元。

页码>=44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