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移 民 1949年县人民政府开始组织移民工作,由县民政部门负责。至1950年初,组织迁入河北省
和齐齐哈尔市的移民,全部安置到农村。县政府为安置移民共发放贷款3万元,贷给粮食2.5万
斤。1950年7月县设立移民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区级政府也相应的成立了移民工作组织。1954
年至1956年全县共接收灾民和移民4 375户。接收山东青壮年垦荒队员1 250人(其中带家户392
户,家属后迁入的儿4户)。1956年,县各级移民组织筹款为移民建成八个移民新村,共建房967
间。全年给移民发放开荒费4.3万元,社会救济款1.1万元,同时发放贷款16.6万元和义仓粮28.6
万斤。1957年至1964年,全县共接收移民1957人,分别安置到各公社(镇)和农场的32个生产队
和12个单位,由所在单位帮助安排生活。1964年后再未组织移民工作。
东北沦陷期间,境内有日本开拓团和朝鲜族(韩国)开拓团迁入。据1943年(伪康德10年)统
计,境内迁入日本开拓团22户、100人,迁入朝鲜开拓团365户,大约1 000余人。
附: 1954—1960年几次大量接收安置移民情况表
注:以上移民数量均不包括自由流八的移民
页码>=445-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