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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侨 务

第九节 侨 务



  一、外侨

  东北沦陷时期,境内即有外侨居祝1935年(伪康德2年)全县有日本侨民22户、100人,有韩
国(朝鲜)侨民63户、561人1有俄国侨民3户、4人,有瑞士侨民1人。到1946年境内大部分侨民
陆续回国或迁居外地。1963年统计,境内有日本侨民6人,朝鲜侨民4人和无国际外侨2人。1985
年,全县有26名已加入中国藉的外国侨民,其中日本藉的4户22人,美国藉的侨民4人。

  二、归侨、侨眷

  1968年,泰来县始有从朝鲜归国的华侨5户、22人。1979年从外地迁来归国华侨1户和侨眷
1人。1985年境内共有朝鲜归侨12户、58人,侨眷10人,港眷4人。政府对归侨和侨眷都根据其
技术特长给予安置就业,由县民政部门每年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1985年县政府成立侨务办
公室,具体负责办理县境内的侨民和侨眷的有关事宜,解决侨民和侨眷的生活困难。为保证侨
民侨眷的生活水平在中等以上,给予适当的现款和物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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