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力管理
第二章 劳动
第一节 劳动力管理
1946年以前,县内生产资料为私人所有,有部分人没有固定职业。
新中国建立后,通过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废除了旧社会的雇佣劳
动制度,在公有制基础上建立起新型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
一、招工与调配
1951年9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劳动科,各单位招用工人由县劳动部门统一管理。1962年,
县劳动科成立劳动力调配站。把城镇内不能长期就业的闲散整、半劳力、社会青年等组织起来,
以保证用工单位需要。成立了搬运、维修、生活服务三个工作队。1968年,泰来县制定了《泰
来县劳动力统一调配暂行办法》、《城镇闲散劳动力组织管理试行办法》(修正草案)。1962年
至1964年的三年中,县劳动部门先后向县外林区、国营农场、军工、铁路等部门输送工人214
人,动员下乡1 074人,安置到县内从事经常性生产或工作的长期临时工156人。1966年全年共
调配临时就业人员1 734人。1972年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泰来县进行了临时工转正工作,
共有1 300名临时工转为固定工人(其中国营850名、集体450名)。1974年到1985年的10余年间,
为全民企业招工1 475人,集体企业招工1 778人,农场911人,省地属企业2 638人;招收合同
制工人529人,临时工转正为全民企业固定工406人,集体企业固定工140人,技校毕业生分配
682人。
1979年11月10日,成立泰来县技工学校,隶属县劳动局。该校担负培养全民所有制企业的
技术工人。1981年实行全省技工学校系统统一招生,毕业后由国家分配。从建校到1985年共招
新生982名,毕业学生729名。1985年,全县有全民所有制职工14478人,是解放初期职工人数
的12倍。
二、安置待业青年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劳动制度进行一些改革。主要是结合发展多种所有制
经济,实行在国家统筹规划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
的就业方针。在劳动管理上广开就业安置门路,兴办集体企业157个。安置青年就业990人。1982
年县劳动调配站改为县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全县待业青年的统筹协调,安置指导工作。1980年
至1985年共安置青年就业7 069人。
三、职工退休、退职
“文化大革命”前,县内职工双退人员极少。1974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退休
条例暂行规定》对老弱残职工进行退职退休的动员工作,全年共有61名工人办理退休手续。1979
年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集中抓了职工双退工作,第一批有441名工人退休,接班就业子女263
名。1983年正常退休工人53名,因病退休253名(退休人员中有建国前老工人149名)。1974年到
1985年双退职工子女接班到全民企业的2 814人(包括省地属460人),到集体企业373人,死亡
职工子女接班到全民企业291人,到集体企业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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