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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保护

第三节 劳动保护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劳动保护工作逐步加强,日趋完善。劳动部门设专人负
责此项工作,主管部门和基层企业按季节发放劳保用品。1963年开始向县内企业发放保健食品,
是年享受全年保健的56人,享受季节性保健的132人。随着企业的发展,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
工人逐年增加。到1985年享受保健食品的有2522人。1985年,根据省的规定,把劳保用品审批
权下放到各企业主管部门,并且建立健全了劳保用品的回收、使用和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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