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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安全生产

第四节 安全生产



  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县内工商业从业人员劳动场所简陋,劳动强度大,作业环境差,
无安全保障。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后,为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身心健康,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
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努力抓好安全生产。1957年,县劳动科设立安全监察机构。县委、县
政府也相继成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办公室,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劳动部门协同各生产单位普
遍建立安全生产组织,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广泛深
入地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并坚持每年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1962年主要抓了锅炉受压容器
的安全管理工作。1963年10月,先后举办两期司炉工训练班。经考试合格者,发给司炉人员操
作证。同年,组织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使安全生产工作步步深入,事故隐患基本消除。做到
开关有箱,砂轮有罩,轴头有套,开车有信号,危险有警报等五有要求。查出不安全因素152
件,并逐步分期分批得到解决。还有计划地进行了安全技术培训工作。1973年开始对从事矽尘
作业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开展了矽肺防治工作。对已确诊为矽肺和其它职业病的职工调离作
业场所,给予妥善安置,积极进行治疗。到1985年,各企业生产环境中有害物质浓度为28%,
接近国家卫生标准。

  1980年建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1983年举办第八期锅炉司炉工人培训班,73人参加学习,
对67名成绩合格者,发给了司炉工人操作证。1984年劳动科设保护股后,实行股、所合一办公,
负责对县内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装审验和定期检查等项工作。1985年举办生产安全员训练班,
有33个单位、66名学员参加。对考试合格者发给安全员证。全县乡镇建立起11个安全生产管理
委员会,成员21 6人。各企业主管部门配备了415名兼职安全员,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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