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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义 务 制

第三节 义 务 制



  1955年7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
愿兵、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此后,泰来县每年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征集一定数量
的义务兵。

   泰来县1955年至1985年义务征兵人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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