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地主武装
第二章 地方武装
第一节 地主武装
民国初期,泰来境内的五个区,每区设团丁100人,隶属警察范围之内。其各辖管区,均
无常驻团叮有事则
聚,无事则散。春、秋两季农隙之时,由各牌牌长督练轮训。其枪械均由局属编号烙印备查。
东北沦陷初期,1933年(伪大同2年),泰来县实施《暂行保甲法》,实行保甲制。县成立
治安维持会,全县五个辖区内,设有17保,134甲、1 244排,共有团丁1 080人。同年8月,收
回民间散在武器小铳、拳铳800余挺。次年,又收回民间散在武器小铳818挺,拳铳82挺、洋炮
1 013挺、抬铳425挺,共计2 465挺。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县内残存的日伪官吏,军、警、宪、特拼凑建立“泰来县地方
临时治安维持会”,同时以伪警察署为基础设立“维持会自卫局”。局长为伪警务科长胡郁文,
有警士人员106人,下设1个分局、4个分所、1个拘留所,维持会还设1个“商团”,团长王冀
青(外号王麻子),随后在塔子城、街基、江桥、好新、五庙子(今平洋镇)、大五家子村(今胜
利乡)、腰牌(今和平乡)等7处乡、村,相继组建地方维持会,设立了“自卫团”全县共有团丁
4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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