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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建设

第三章 民兵

第一节 组织建设





1951年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加强民兵建设的指示》,泰来县开始实行普遍民兵
制,民兵发展到3 528人。1952年,泰来县组建1 039人的基干民兵团。1957年4月全县整顿民
兵组织。23个乡镇成立武装委员会,共有民兵8603人,编成124个中队、343个分队、905个小
队。1958年按照“大办民兵师”、“全民皆兵”的要求,以复员军人为骨干,以民兵为基础,
组成亦工、亦农、亦兵的劳动大军,民兵增到35 560人,编为普通、基干两个民兵师。1960年,
县和各人民公社均成立民兵领导小组,全县有民兵59 567人。1962年,贯彻“劳武结合、以劳
为主”的方针,做到民兵组织、政治、军事三落实,调整民兵组织,有民兵39 513人。

  1968年9月,纪念毛主席“大办民兵师”的伟大指示发表10周年,落实“枪杆子里面出政
权”的指示,县内农村人民公社,大、小队的新班子均派民兵代表参加。为搞好民兵“两化”
(思想革命化、行动军事化)建设,举办学习班,年内有民兵55 344人。1969年,因战备形势的
需要,县内设立基干民兵值班分队。1977年,遵照上级军事机关的部署,泰来县将民兵组建成
部队编制。其中博克图守备军、巴林步兵师4 470人(组成步兵三团和师炮兵团);扩建齐铁军
运处274人;组建县独立团1 520人。年内共有民兵6 264人。

  1981年至1985年,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国防战略指导思想的转变,原武装基干民兵、
基干民兵、普通民兵三种形式,调整合并为基干民兵、普通民兵两种形式,把民兵制度与预备
役制度结合起来,有重点地搞好后备力量建设。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5)
22号文件关于“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幢的要求,全县民兵减至29 672人
(其中基干民兵9000人,普通民兵19000人,民兵干部1672人),编为1个团、16个营。

  附: 泰来县1952年至1985年几个年份民兵组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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