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军事训练
第二节 军事训练
一、群众性练武阶段
1951年到1966年,是民兵军事训练的初级阶段,即群众性练武阶段。这一阶段训练的主要
内容是射击、投弹、爆破、站岗放哨和利用地形地物等基础军事科目和近战、夜战等民兵传统
战法。训练的对象比较广泛,除有基干民兵外,还包含相当数量的普通民兵。训练遵循分散、
小型、就地的原则,以乡村为主要单位利用冬闲季节进行。在群众性练武阶段,曾出现两次高
潮。
1951年至1952年,出现第一次群众性练武高潮。这两年平均每年训练为35天,共训练民兵
3 528名。以后随着形势的发展,训练逐步走上以政治教育为主、军事训练为辅的轨道。政治
教育占70%,军事训练占30%,每年分夏冬两季进行训练,时间为160小时。
1958年,随着“大办民兵师”号召的发出,县内民兵训练掀起第二次高潮。当年有5 996
名民兵参加训练,占应训基干民兵的91%,其中进行实弹射击的2 790名,占受训人数的47%。
到1960年,国民经济出现严重困难,以群众性练武为主要形式的民兵训练被迫停止。在第二次
训练高潮中县内涌现出许多英模,其中大兴公社阿拉新大队民兵连长崔振江作为英模代表出
席了1960年4月全国民兵代表大会,受到毛泽东、朱德、宋庆龄、邓小平、陈毅等党和同家领
导人的接见。
二、有计划有重点训练阶段
1969年3月,中苏边境珍宝岛事件之后,遵照毛主席“要准备打仗”的指示,积极战备,
泰来县民兵训练在停止4年之后,又重新开始。这段训练主要是遵照总参谋部《一九七三年—
一九七五年军事训练纲要》和《一九七七年——一九八0年民兵军事训练纲要》精神进行。突
出抓专职武装干部、民兵排以上干部、武装基干民兵和专业技术分队的技术战术训练。训练实
行三级负责(军分区负责训练专武干部;县武装部负责训练连排长及专业分队骨干;乡镇武装
部负责集训基干民兵和专业分队)的制度。开展了“官教兵、兵教官、兵教兵”的训练民兵活
动。1973年至1975年,全县共训专武干部96人,民兵连排长1108人,其中75%的人员对所学课
目达到了会讲、会做、会教,能够组织民兵训练,带领民兵执行战斗任务。在此期间,解放军
报还专门刊载了街基公社东明大队民兵连的训练经验。
三,调整改革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新形势,根据总参谋部1983年3月发出的《关于民兵军
事训练安排的通知》,县内‘民兵的军事训练也做了调整。一是调整了民兵军事训练的指导思
想,从“早打、大打”这一战略思想转变为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改变了过去那种规
模过大、时间过长、要求过高、脱离实际的情况,理顺了训练与生产的关系。二是参加训练的
人员更加稳定。过去四年一个训练周期,时间拖得长,参加训练的人员变化大,多数人不能连
续四年参加训练,训练常常半途而废。改革后,改四年一个周期为一年一个周期,每期一个月。
保证了参训人员的稳定及训练课目的完整,提高了训练成果。三是拓宽了训练领域。在民兵训
练时,学习军事、学习政治,还结合学习科学技术和生产知识。不仅为国防建设培养了有一定
军事素养的后备兵员,而且为工农业生产培养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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