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师地位
第三节 教师地位
清末和民国时期,教师的生活清贫,地位低下,工作往往得不到保证,经常受到被解聘和
失业的威胁,被人视之为“教书匠”、“孩子王”,当时社会上流传着“家有二斗粮,不当孩
子王”的说法。
东北沦陷时期,教师也是没有任何社会地位。不仅工资待遇低,又屡遭政治迫害。日伪对
教师的思想统治十分严厉,对知识水平较高,有名气的教师尤甚。教师们天天提心吊胆,唯恐
扣上“思想犯”、“政治犯”等“反满抗日”的罪名。有的教师竟被列入“要事查人”的名册
中。社会上一有风吹草动或搞大的政治运动时,首先把“要事查人”监视起来,甚至被暗中逮
捕入狱,进行严刑拷打和逼供。1936年(伪康德3年)12月的一天深夜,伪泰来县公署警务科特
务股,受命齐齐哈尔日本宪兵队对泰来县各界人士和教师实行大逮捕,共抓走教师10余人到齐
齐哈尔日本宪兵队审讯和拷打。教师在精神上也遭受严重摧残,每逢伪满洲国建国纪念日、海
陆军纪念日,日伪警特强迫教师写“感想文”,从中观察分析教师的思想认识和表现。
泰来县解放后,教师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解放初期,尽管国民经济十分困难,干
部实行供给制,但教师生活仍能得到切实保证。县城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国家统一发给。乡村
小学教师的工资则由村政府从群众中摊派或由学田地收入解决。教师的社会地位也得到了提高。
当时教师一面参加土地改革运动,支援解放战争,一面参加群众的识字班,冬学运动。
建立新中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从1956年开始,全县公办中、小学教师普遍
实行工资制。“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许多中小学校教师变成各式各样的“牛鬼蛇神”被批判
和斗争。1971年后,城乡中小学教师分期分批到工厂、农村参加生产劳动,改造世界观和思想。
加之“读书无用论”在社会上的影响,教育不被重视,教师地位是低下的,被人称之为“臭老
九”。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教育工作,提出要积极提高教师的
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1984年国家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后,为了使教师工作真正成
为社会上最受人尊敬,最值得羡慕的职业之一,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
气,县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开展尊师重教活动的决定》,县人民政府提出《关于提高中、小
学教师地位和待遇的十条规定》,并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提高教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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