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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经费

第二节 教育经费



  解放前,泰来县教育事业分官办、公办、私立(包括私塾)三种。其经费来源;官办学校,
由当时的教育行政机构(劝学所或教育局)统一筹划。按农户土地的数量摊派,由整个岁入经费
中拨出一定经费资助办学;公办学校,以一地或一个区域为单位,采取摊派或捐募的形式,由
地方捐资办学;私立学校(包括私塾)由办学的学董负责设备,如教室、简易的桌凳和炊事用具
等,但绝大部分的办学经费都来源于学生的自家负担。据1916年(民国5年)的统计,全县教育
经费支出为江钱13 009吊。东北沦陷时期,1932年(伪大同元年)全县教育经费支出为19000元,
1935年(伪康德2年)为33 736元。1937年(伪康德4年)为41 678元。

  1946年泰来县解放后,全县教育经费除县城中、小学由县政府统一拨给外,各区、村小学
校均由各地自筹解决,教师工资从群众中筹集小米,每人每月150—250市斤。办学经费由学田
收入解决。新中国成立后,全县公办学校经费、教师工资统一由国家拨给。民办学校由各地自
筹解决。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好转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经费逐年都有较大的增长。1985年
全县国拨经费为381.2万元,地方自筹经费为4万元。

  1985年在改革教育管理体制的同时,改革了教育经费筹措办法,实行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
学校实行分级管理以后,国拨教育经费按现有基数分级包干,自筹解决。县乡两级政府对教育
的拨款逐年有所增长。同时,城乡征提教育事业费附加。在农村,从乡(镇)统筹费中拿出40—
50%用于教育。在城乡随产品税、营业税、资源税、增殖税总额增收1%做为教育事业费附加。
各学校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分别办起校办工厂、农场和各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补充教
育经费的不足。

  附: 泰来县历年教育经费决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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