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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 理

第二节 管 理



  一、农贸市场计量管理

  市场经营的蔬菜、猪肉、仔猪、鸡,鱼等农副产品和民用物品所使用的计量器具,一律经
计量检定所检定。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和量值,一律不准在农贸市场上使用。由县计
量管理人员和检修人员定期检查或抽查。1981年开始,每年的五月节、新年到春节期间,都进
行市场计量检查。检查所有的经商部门和个体户以及自由市场的商贩。在检查器具的同时对商
品数量,质量、价格进行检查,违者按规定没收计量器具或罚款。1984年,县城市场建立计量
监督站,设有公平秤,常年有专人进行计量管理工作。

  二、工业计量管理

  1980年贯彻《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黑龙江汽车厂建立计量室,本厂量具自
己检修,行政管理到县计量科办理。县无线电厂、农机厂、东风机械厂,造纸厂、变压器厂、
农具厂等设专职或兼职计量员。计量器具按县计量检定所规定时间送检。1984年开展计量定级
工作。1985年取得计量定级三级合格证的企业有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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