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药政
第二节 药政
一、药品管理
1950年,各药店开始建立了毒、麻、剧药品销存账,医政人员每月对各药店进行检查,对
查出的伪劣药品销毁处理。1951年8月,将县城内私营药店存的毒、麻、剧药品全部集中到国
营药店统一出售。凡需购买毒、麻、剧药品者须持有区政府证明,医师处方,经县卫生科批准,
建立了严格的毒、麻、剧药品使用制度。保证了经销的药品质量和使用安全。1963年进一步加
强了毒、麻、剧药品的使用管理和一般中西药管理,对毒、麻、剧药品各院、所建立了“专人
管理,专人统计,专柜加锁,专人使用”制度。1979年以后,全县各医疗单位对药品管理普遍
实行了“科室核算,金额控制,实耗实销”的办法,堵塞了漏洞,节约了资金。
二、药品检验
1979年10月,泰来县药检所成立之后,积极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加强对各医药经营
部门的质量监督及医疗单位制剂室管理。通过直观鉴别,理化检验及仪器分析等手段,对药品
成分的含量及质量性能进行检验分析,及时掌握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的质量情况,做到安全
用药。还配合有关部门,对游医药贩的不法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处理伪劣药品百余种。
附:泰来县药品检验所
泰来县药品检验所建立于1979年10月,所址在县防疫站前院。1985年有工作人员3人,其
中药师、西药师、主管药师各1人。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1/万分析天平、72型分
光光度计、生物显微镜、电冰箱、旋光仪、电动离心沉淀机等1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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